《晨会管理制度》晨会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晨会程序,充实晨会内容,特制定此制度。第二条晨会作为企业管理一部分,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参加晨会。第三条晨会时间为7:40—8:00(周一至周五),但每次晨会不得低于10分钟。二、晨会主持人第四条晨会主持人按部门轮换原则确定,具体主持人由运营经理指定;具体分工为:周一招商一组,周二招商二组,周三招商三组,周四招商一组,周五财物和后勤。第五条部门经理应提前一天通知主持人,接到通知后,主持人应做好晨会的准备工作。三、晨会纪律第六条晨会开始前五分钟内,主持人应完成员工召集并在指定地点集合。第七条员工参加晨会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面带微笑,保持仪态,不得东倒西歪、勾肩搭背、窃窃私语,散漫走动,如有员工不符合要求,主持人有义务和权利进行纠正。对多次无视晨会纪律、自由散漫、不尊重他人的员工,公司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处罚。四、晨会内容和程序第八条晨会内容应积极向上,以企业文化和企业、行业信息传播为主;不得进行纯娱乐性的游戏。1、企业文化2、行业信息传播、企业制度、企业活动传达、学习3、表扬先进、鞭策后进4、相互激励、励志歌曲、励志故事第九条程序1、点名第1页共2页2、公司理念(仅限周一)3、晨操或唱歌(《在路上》、《从头再来》、《男儿当自强》、《阳光总在风雨后》、《感恩的心》、《爱拼才会赢》、《风雨无阻》、《真心英雄》、《壮志在我胸》、《明天会更好》)4、专题进修5、政令传达6、开心一刻(如有时间)顺序可以打乱五、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07年9月17日起实施。人力资源部2007年9月15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