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目录1、汛期值班制度2、灾情险情速报制度3、汛前调查制度4、汛中巡查制度5、汛后复查制度6、新津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巡查制度7、XX县区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值班制度8、XX县区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制度9、XX县区地质灾害速报制度10、地质灾害月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定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另行通知。二、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三、在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离区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经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四、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五、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灾情速报制度第1页共8页一、地质灾害灾情分级地质灾害灾情依据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三、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1小时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6小时四、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为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发生、发展规律,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的“汛前”是指每年5月1日前;本制度所称的“汛前调查”,是指汛前进行的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类型、规模、危险程度、危害性等勘测调查活动。二、排查主要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已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三、对已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应向基层第2页共8页了解情况,存在重大隐患的,赴现场调查核实,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四、排查结束后,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排查报告,并将报告主要内容通报当地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汛中巡查制度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汛中”是指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本制度所称“汛中巡查”是指对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巡回检查。二、地质灾害汛中灾情险情巡查应做好书面记录。三、地质灾害汛中巡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四、巡查中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应查明隐患规模和受威胁人数、潜在经济损失、成因及发展趋势,提出防灾措施,填写《地质灾害隐患报告表》。五、巡查内容。领导是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是否到位;监测人员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是否采取有效的监测方法;监测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发放“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人员是否掌握险情发生时组织群众转移的路线、避灾地点;防灾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监测人员及预警信号、值班制度执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