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岗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食品药品在生产、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中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一)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Ⅰ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地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镇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地区、跨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镇政府认为需要由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Ⅱ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镇内2个以上行政村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镇政府确认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三)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Ⅲ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镇区域内2个以上行政村,给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1—3、镇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四)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Ⅳ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镇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行政村,给大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第1页共7页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50人,无发现死亡病例的;3、镇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第三条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统一指挥、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系统联动的食品药品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体系。第四条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县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药品相关专业法律、法规而制定。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青岗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青岗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下负责协调处理全镇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镇人民政府提出调整青岗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各村民委员会、镇防保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治办、镇畜牧站、青岗工商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修订完善相应的食品药—2—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并报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医疗点必须负责本行政区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初查和应急处理,并分别在2小时内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做好食物、药物中毒病人的救治工作。镇防保所要负责食品药品中毒事故现场的采样、检测、留样、中毒原因的调查分析或据情上报留样检品等项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其法律赋予的职责对引起食物、药物中毒事故的物品进行严格控制和追踪查处。第2页共7页第六条青岗镇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研究制定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案和工作程序;(二)研究并建立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三)审议批准食品药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四)研究解决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快速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事故扩大,力争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五)负责指挥全镇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组织对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及县委、县府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六)必要时负责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第七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