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度监督检查方案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检查公司财务等事项的意见一、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检查公司财务的意见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依据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8年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内审部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并且认真审阅了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等情况。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赋予的职责,于2018年8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三、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第1页共2页动资金的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赋予的职责,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于2018年8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专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检查公司财务等事项的意见》之签字页全体监事:年月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