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镇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工作,加强石结构及危险房屋改造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石结构及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办〔2014〕71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晋委办〔2014〕73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居住条件为根本目的,以我镇“三个一”建设发展为契机,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城镇更新,深化“产业提升、城镇建设、生态修复、幸福和谐”四大工程,全力打造“幸福磁灶、魅力新城”,在磁灶组团建设的框架下,分区域有步骤的按照成片改造、就地翻建两种不同形式大力推进石结构及危险房屋工作,制定鼓励措施,大力推进成片改造,力争通过5年努力,基本完成磁灶镇区域内的石结构房屋改造。二、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风貌保护控制区域内的,要按照相关保护性规划进行改造翻建。(三)位于五年内改造、近期重点建设红线范围区域内的,不得就地翻建;位于铁路、高速路、324国道、双龙路、陶城路等主要道路边的,按各条道路的控制线进行控制。三、改造方式(一)成片改造按规划先行、项目带动鼓励推进石结构成片改造,各村(社区)要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现代住宅小区标准,根据“一村一议”原则,制定成片改造5年计划(含农村集中住宅小区试点)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改造区域规划设计、安置方案、建筑户型、开发模式、资金平衡等内容,经报批后实施,第1页共9页确保5年内每个村(社区)都有一片以上的成片改造项目。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村(社区),不得实施成片改造。在符合区域规划的前提下,具备10户以上(含10户)或占地5亩以上(含5亩)的区域可申请成片改造,其中含农村集中住宅小区试点及新农村建设拆除房屋需异地建设的项目。(二)就地翻建1.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即在本村(社区)只有一处宅基地且是危旧房屋的权属人,允许申请就地改造翻建。2.因磁灶镇已列入xx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异地建设,属道路控制区范围内或因规划控制不能申请就地翻建的,可申请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异地建设,但原则上不得移至市、镇主要道路两侧区域控制区范围,建设规模参照就地翻建标准。异地建设需填写《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按程序申报批准后,原房屋自行拆除后方可开工建设,原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四、改造要求(一)建筑占地面积翻建房屋占地面积(含建筑垂直投影面积,下同)按不大于原批准用地面积翻建,原批准用地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按占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翻建。(二)建筑层数翻建房屋建筑层数原则不超过三层,第四层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5米,如有特殊情况,参照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三)建设要求1.鉴于磁灶镇已纳入xx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288平方公里),就地翻建改造建设标准按照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标准进行控制。2.改造翻建要严格按照区域规划执行,留足道路及公共配套空间及住宅防火间距要求,已批少建的土地予以保留原有权属。3.建筑单体。住宅应满足通风、采光等要求,房屋造型简洁美观,宜采用坡屋顶,具有地方特色,外观应进行一次性装第2页共9页修。4.抗震。新建住宅必须符合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板、梁、柱不得采用石结构。5.配套设施。应同步配套排水、排污等处理设施;集中建设住宅小区的,给水排水、电力通信、道路、广电、绿化和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小区建筑密度控制在30%左右,绿地率不低于30%。(四)无权属房屋认定改造翻建中属1987年1月1日前建成的无权属证明的危旧房屋,其土地界址清楚、无纠纷的,且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其权属确认程序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就地改建土地权属认定的通知》(晋政文〔2014〕86号)进行申请补办土地权属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