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事件或不稳定因素应急处置工作预案XX县区司法局关于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应急预案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区维稳办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应急预案。一、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二)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三)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四)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司法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及时向所在乡(街)党委、政府和市局进行汇报,配合有关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1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五)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六)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第1页共4页追踪掌控。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因司法行政及法律管理行为而引发的和按属地原则应由本局处置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一)大规模集体上访;(二)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四)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五)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六)重大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七)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领导机构与职责区司法局成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处所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二)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制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传达应急领导小组指令,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到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处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2页共4页(三)应急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具体责任分工为:(1)各司法所参与处置所在乡(街)群体性突发事件。(2)办公室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联络、交通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3)基层科参与处置因民间纠纷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协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法律咨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4)安置帮教办公室参与处置辖区内因刑释解教人员接收、安置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5)法律援助中心参与处置群体突发事件中法律援助工作。(6)宣传科参与做好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工作。四、现场处置(一)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汇报。(二)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