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工作津贴发放实施方案×××校内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发放规定为确保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发放科学合理,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学校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实行统一发放原则。教导处为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发放具体责任科室,负责考试工作岗位统计工作。分管校长负责审核,校长审批,财务科负责发放。第二条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发放范围。考试工作岗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第三条考试工作岗位。考务组、后勤服务组(电力、考场门锁卫生)、广播室(信号、听力)、巡视组、监考组、阅卷组、成绩登统分析组。第四条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监考费:200元/人;巡视费:200元/人(校级350元/人);考务费:200元/人;广播室(信号、听力):200元/人;阅卷:150元/人;成绩录入:150元/人;考试前准备:100元/人(两场考试150元/人);考试后成绩整理与分析:100元/人(两场考试150元/人);电力保洁服务:100元/人;。第五条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延续,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津贴设置主要目的是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但津贴的发放也要体现其公平性:1、考试期间的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其职责,实行请假制度,无故影响考试工作按旷课处理,不参加考试工作不享受此项津贴,津贴原则上按照监考人员费用发放,特殊情况由教导处报主考、副主考决定。2、原则上以考试时间90分钟监考费为基准,考试时间每增减半小时监考费用相应增减,增减幅度高三为10元,高一高二为5元。3、以监考费每人200元计算各科监考费补贴标准:(1)四场考试。语文、综合150分钟按每科55元补贴;数学、英语120分钟按每科45元补贴。第1页共2页(2)六场考试。语文150分钟按每科40元补贴;数学、英语120分钟按每科35元补贴;其它按每科30元补贴。(3)九场考试。语文150分钟按每科30元补贴;数学、英语120分钟按每科25元补贴;其它按每科20元补贴。第六条考试工作岗位质量请按《当涂一中工作质量考核方案》执行。第七条未尽事宜,另行研究。本《规定》自2014年5月试行。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