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信用镇信用村创建活动方案信用村(组)创建条件(一)在开展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上,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会”)的积极作用,因地制宜地开展信用村(组)、信用乡(镇)活动,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讲求实效的原则;(二)创建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基本条件:1.由“两委会”向农村信用社提出创建信用村(组)的书面申请经农村信用社与当地党政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同意后,签订“创建信用村(组)协议书”,并明确“两委会”对创建工作规划,协助组织社员入股、存款组织、贷款发放、不良贷款清收,以及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方面的职责;2.村级领导班子成员素质高,对创建信用村(组)工作积极热心,对农村信用社工作支持、配合。主要领导同志工作作风正派、踏实,具有一定的经济、金融意识,能带领群众致富,群众基础好,有威信和影响力;3.发展“三农”的客观条件好,村(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整,生产环境、地理条件有一定的优势且具有发展潜力;4.农户科技兴农意识较强,其发展项目符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产品有市场,有较好的收益回报。(三)创建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特定条件:1.信用户要占到辖内农户总数的70%以上;2.60%以上的农户是农村信用社的入股社员;3.无拖欠贷款农户要占到辖内贷款总农户数的80%以上。4、不良贷款占比低于全社平均水平(四)创建信用乡(镇)的条件:信用乡(镇)除符合以上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信用户占乡(镇)辖内总农户的60%以上;2.50%以上的农户是农村信用社的入股社员;第1页共2页3.乡(镇)辖内建成的信用村(组)占总村数的50%以上;4.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中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20%以下。(应低于本社平均水平)(五)创建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程序:1.农村信用社根据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应具备的条件及其在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入股面和信用户达标情况及“两委会”培育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工作规划,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分别确定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并对其进行授牌;2.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创建,要先试点、后推广:(1)要在地方党政及人民银行支持下,通过调查摸2底,弄清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本情况,选择不同经济类型,且社会信用度较好的村(组)、乡(镇)开展试点;(2)在试点的基础上,农村信用社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办法,逐步在农村信用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及农户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在所辖范围内积极推广;(六)对授牌的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实施信贷资金重点倾斜的优惠政策:1.优先发放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对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等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优先支持。(七)对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信用村(组)、信用乡(镇)资格,并限制其借款。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