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乡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XX省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重要意义。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社会改革,是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我乡富民强乡目标的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树立文明节俭移风易俗新风尚的需要。通过文明、健康、生态的现代殡葬服务,对群众的丧葬方式和丧葬行为进行规范、引导,转变广大群众传统丧葬观念,对于优化我乡外部形象和投资环境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各行政村和乡直各相关部门要深刻理解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对于促进我乡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扎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坚定不移地推进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体系,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三)基本原则。坚持提升公益性公墓建设水平与提高火化率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群众殡葬改革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履行政府责任与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殡葬事业发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四)主要目标。公益性公墓建设完善,今年7月1日前第1页共4页实现全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火化率达到100%;彻底遏制偷埋乱葬和骨灰二次装棺现象,确保不再出现新坟头,逐步取消旧坟头,推进平坟复耕;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干部职工城乡居民火化基本服务费用由政府承担;殡葬配套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形成文明节俭治丧新风,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二、主要措施(五)完善基础设施。各行政村在规定时间内对每完成一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奖励行政村8000元。切实解决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基础火化设施、殡葬执法交通工具等实际问题。要紧密联系人口、耕地、环境实际,以行政村或行政村连片为单位,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科学选址,按每千人1亩地的标准,今年7月1日前完成全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在公益性公墓建设期间,对尚未建成公益性墓的地方,死亡人员公骨灰暂由乡殡仪馆免费存放保管,费用由乡财政负担,待公益性公墓建成后.自愿继续存放在乡殡仪馆的费用自理,或迁移至本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要实现“四有一通”的建设标准,即有标志牌、有明显的界限、有统一的规划、有绿化花草树木,道路通畅。行政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方案报乡民政所审查,乡民政所报县民政局和有关部门负责验收和审批。(六)建立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乡、村两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殡葬执法机构和专业执法队伍,统一列编。依法行使殡葬管理职责,规范执法程序,转变执法方式,注重执法效果。实行殡葬执法工作责任追究,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消极懈怠的现象发生。严肃查处阻挠、妨碍殡葬执法或打击报复执法人员行为。(七)落实惠民政策,维护群众权益。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实行殡葬惠民政策,遗体接送、火化费用每具600元由政府公共财政负担。(八)推进平坟复耕,逐步取消旧坟。全乡基本农田内现有坟头约30多万个,占用耕地约3000多亩,平坟复耕已经到第2页共4页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因地制宜,强力推进平坟复耕。在今年5月1日前完成现有坟头的清查登记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绘制平面图,登记册和平面图一式三份,村留1份,其余上报乡镇(办事处)XX县区民政局备案,确保不再增加新坟头。要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