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移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精选5篇]XX县区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移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兰溪桥水库扩建移民安置工作,确保水库扩建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经批准的《XX省XX县区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XX省XX县区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结合XX县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第三条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移民安置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尊重公序良俗,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二)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三)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以大农业安置为主,结合其他安置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多方法安置移民,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第二章实物补偿第四条移民实物调查及成果是确定移民安置人口身份,确定并兑现各种安置、补偿、补助、奖励等政策的依据。本工程移民实物调查基准日为《XX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XX县区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浙政函〔2016〕3号)(以下简称禁建通告)发布之日,即2016年3月3日。第五条搬迁单位、村集体和移民户的实物补偿以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实物调查成果为准;实物如有遗漏或数据不准确需复第1页共12页核的,由专业部门负责复核,实物补偿以复核结果为准。第六条实物补偿范围。《XX县区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中确定建设征地影响范围内的实物。第七条补偿补助标准及方案(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暂行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14〕83号)规定执行。(二)房屋及附属物由房产评估机构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补偿,房屋重置价按XX县区征收办2018年重置价文件执行。(三)房屋装修经房产评估机构评估后补偿。移民自愿申请不予评估的,按合法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补偿。2016年3月3日之后装修部分,不予补偿。(四)文保建筑搬迁安置方案另行制定。第八条房屋或者其他资产未经产权登记或者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后再进行补偿。如当事人一直未处理而影响到搬迁安置工作的,进行证据保全并对该部分资产补偿款依法予以提存后,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与其他建筑物同期搬迁拆除。被搬迁户在签订移民安置协议时因虚假或隐瞒转让、继承、分割、抵押等事实而产生的纠纷,由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三章搬迁人口确认第一节搬迁人口范围与类别第九条搬迁人口确认对象为《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中明确需要搬迁的人口及其他合法房屋产权人。具体范围为:五大堡乡盖竹、八洋、北择、2天平马、濛淤、南源和濛洲街道应岭尾村等7个行政村淹没及影响区(以下简称搬迁区)。第十条本方案搬迁人口的户籍性质以农业户籍和非农户籍进行认定,具体按《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96号)文件前的实际户籍状况确定,之后出生的人口户籍由其父母的户籍确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第2页共12页业在编正式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以非农户籍认定。第十一条搬迁人口确认分农村移民、随迁人口和财产户。第二节农村移民确认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农村移民:(一)户籍、房产均在搬迁范围内的在册农业人口;(二)原农业户籍在搬迁范围内的临时在外人口,包括:1、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不满三级的士官(须提供《士兵证》、《士官证》及县人武部出具的有关其现役军人证明);2、在校大中专学生;3、正在服刑人员(须提供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三)县政府确定截止日(以下简称截止日)前婚嫁嫁入和新生、合法收养的且户口已迁入或户籍已登记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