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考核方案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及时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扎实有效的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对科左中旗全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为国庆节、全运会营造良好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清理整治,确保主XX县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清理,违法建设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城市面貌有效改观,城市管理和小区物业管理井然有序。三、整治范围(一)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宇内公共空间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二)已经到期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三)未经审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接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危房翻建除外)。(四)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水源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用地建筑物、构筑物。(五)群众举报的其他性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四、整治原则(一)全面部署、齐抓共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依法惩处,区别对待、分类处理。(二)对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在接受处罚、补缴规费、采取改正措施后,依法完善规划许可手续。第1页共4页(三)对不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查封施工设备、予以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四)对顶风而上新开工建设的违法工程,依法采取查封工地、机械设备或拆除等强制措施,制止违法建设。五、整治措施(一)实行分区巡查责任制。各乡镇、街道按照分区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设巡查和制止工作,并将发现和报告责任落实到社区委员会和村委会,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新组建的整治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负责全区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督工作。(二)实行拆除属地包干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原则,各镇、街办抓好本区域违法建设拆除和整治工作。区治违办统一些协调、监督各镇、街办的拆违工作。(三)实行违建当事人市场禁入制。要定期将情节、性质严重的违法建设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凡被列入曝光范围的,规划、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受理其许可或登记申请(已受理的可不予审批),土地管理部门可不受理其土地招拍竞标竞买申请。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不予受理其设计、施工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及时将违法建设单位及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之中,依法严肃处理。(四)建立和实行整治工作联动机制。对已查证属实的违法建设,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房管、工商、卫生、环保、市政公用、供电等部门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违法建设的协查协处工作。对违法建设严重尤其新增违法建设制止不力的有关乡村、街办,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限制、减少该区域建设用地供地指标,或不予受理、批准该区域规划调整。(五)切实做好配套保障工作。第2页共4页各乡村、街办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建设拆后建渣清运和绿化整治工作,积极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区监察部门要尽快出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区政府法制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建设整治的法制保障工作;区财政部门要拨出专款,保障区治违办、违法建设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建设、违法建设拆除补贴、违法建设整治奖励等工作经费。(六)实行专项目标管理督查制。要及时制定整治工作专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有效的目标管理及督办机制。六、工作步骤(一)宣传告知阶段(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20日)。各责任单位通过电台、电视、报纸、明白纸、车载喇叭、登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