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实施方案为贯彻依法治教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03]4号)及《XX省中小学依法治校实施方案》(粤教策[2004]25号)精神,结合我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含小学、普通/职业初中、普通/职业高中、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等,以下简称中小学)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开展依法治校及“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通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增强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及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二、组织领导依法治校涉及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进依法治校作为促进教育行政部门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治教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是依法治校的工作机构。法制工作机构会同其他部门建立本地区依法治校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协商、检查评估的协调机制,保证教育行政部门各职能机构自觉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履行学校的管理职责,按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标准,规范中小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学校要转变管理理念、明确依法治校的基本原则,制定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规划和目标,认真落实教育部《若干意见》第1页共3页和《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尤其是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要在依法治校工作中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既要全面按照基本标准推进依法治校,也可以结合地区和本校的实际情况,选择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为依法治校的切入点,由点及面,启动依法治校的工作。三、依法治校基本标准(一)管理制度完善健全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学校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根据教育法的规定,中小学校章程的基本内容是:学校名称、校址、类型;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主要任务;内部管理体制;教师、职员、学生;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管理制度;章程的修改程序。2、依法制定各项管理制度。(1)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教育、教学、教师、学生、安全、财务、分配、物资采购、基建、后勤等制度。(2)学校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学校章程确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由学校相关部门起草;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学校党委(党支部)、教师、家长委员会的意见,也可在校刊或校园网公布草案征求学生意见;涉及教师权益事项的规定,还应将草案提交教师代表大会或工会征求意见。草案修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民办学校由校长提交学校董事会决定通过),校长签署公布。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起草规定要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管理制度不得与教育法律、第2页共3页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不得损害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管理制度形式合法。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文件,应当符合学校文件的发文形式。管理制度公开。学校规章制度应当公开,有条件的学校应在学校校刊和校园网公布。管理制度修订和废止。学校应当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规章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废止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修订和废止管理规定也应遵循管理制度的制定程序。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应当汇编成册。(二)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学校基本管理体制应在章程中列明,并有相应的规章制度。1、公立中小学校要依法健全校长负责制,规章制度要规定校长决策程序和学校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校长具有合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