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项制度衔接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的重要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结合我县农村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对象的确认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建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将具有开发能力的低保人口全部纳入扶贫对象,建立和完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全面增强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原则。对贫困人口实行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全覆盖。二是坚持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工作中既要做到科学规范、减少遗漏,又要便于实际操作。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直接领导、扶贫与民政部门主管、发改、妇联、团委等相关单位配合,乡、村落实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四是坚持客观公正、阳光作业的原则。做到评估核定人均收入客观,对象确认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标准和对象(一)标准。农村低保标准,2009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在1300元以下;农村扶贫标准,2009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在1700元以下。(二)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农村扶贫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第1页共4页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三、主要措施(一)程序的衔接。统一组织,使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严格按照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程序和民主公示的要求,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对于申请享受两项制度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规定分别进行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属于扶贫对象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审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对于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进行复核时,要配合扶贫部门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二)政策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扶贫对象,要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采取产业开发、扶贫经济实体股份分红、小额信贷、互助资金、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帮扶等形式,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家庭提供重点帮扶。(三)管理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和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和单位,对两项制度涉及的对象同步进行调整。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活情况。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要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要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四、实施步骤第一步。摸清贫困户底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按照自治区人均纯收入1700元以下扶贫标准,人均纯第2页共4页收入1300元以下低保标准,综合其它指标,测算对象规模。贫困户分为生产困难型、能力缺乏型、环境恶劣型和身体残疾型四种类型,实施到户政策。第二步。以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运行宣传发动。召开XX县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动员大会,统一部署全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各乡(镇)和行政村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宣讲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做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第三部。走村入户,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