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办公活动服务场所建设方案大理经济开发区农村、社区党组织办公用房及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根据《中共XX县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共XX县区委关于印发〈XX县区加强农村党支部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及《中共XX县区委办公室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XX县区社区活动场所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等基本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党组织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强化农村党组织在农村、社区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对象全区18个农村、社区党总支部,58个自然村(村民小组)党支部。二、建设目标及标准(一)建设目标1、农村:在全面完成村级活动场所和村委会办公用房的基础上,以各种形式投资新建或利用农村集体闲置房产进行维修、改建,到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前,全面解决农村党总支部、自然村(村民小组)党支部办公用房和活动场1所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改善设施、完善功能,实现全区所有自然村(村民小组)党支部都有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的目标,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议事有场所、活动有阵地的目标,把农村各级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为党员活动中心、村民议事中心、技能培训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2、社区。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规范建设、综合利用”的原则,采取新建、改建、购置、国有资产划拨等方式,全面加强社区活动场所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全区每个社区活动场所和办公用房总面积达400平方米以上,每个社区都有设施俱全、功能完善、服务到位、群众满意度较高的“一站式”服务中心和其它配套设施的目标。2011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社区活动场所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等基本设施第1页共4页的建设任务。(二)建设标准1、农村。条件具备的自然村(村民小组)可按照“四室两中心”(书记办公室、党员活动室、电教室、图书阅览室、便民服务中心、村民文体活动中心)的标准进行整体新建,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其中党员活动室的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条件暂不具备的可采取单独新建或改建的方式进行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新建或改2建的党组织活动场所均应达到“七有”标准,即。有党旗国旗、党支部牌子、书记办公室、党员活动室、电教设备、学习资料和宣传栏。2、社区。社区活动场所和办公用房按“四室一厅一中心”(办公室、党员活动室、图书室、警务室、服务大厅、社区居民活动中心)进行布局,社区活动场所和办公用房总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综合活动场所用房不低于200平方米。对建成的社区活动场所和办公用房,管委会无偿移交、划拨房屋产权和土地权属。农村、社区活动场所要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按照“亮流程、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的要求,统一标识牌匾,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功能设置,增强办公活动场所的综合功能和效益,提高为党员群众服务的质量,从整体上把全区农村、社区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三、工作措施(一)经费补助农村、社区活动场所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所需资金,采取中央、省、州、市各级补助一点,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等资金整合一点,(社区)村组自筹一点,管委会补助一点的办法解决。区党委给予每个农村(社区)党3总支部2万元的规范化建设资金补助;分别给予新建和改建的自然村(村民小组)党支部10万元和5万元资金补助;全额承担社区活动场所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等基本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对建成的自然村(村民小组)党支部活动场所,在考核验收后,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为:第2页共4页(考核得分÷100)×拟补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农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各级财政补助款和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统一纳入专账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二)考核验收自然村(村民小组)党支部活动场所建成后,由自然村(村民小组)党支部向所属党委提出验收申请,两办一镇党委严格对照建设标准和要求,按照建筑面积、项目配套、建筑结构形式、资金筹措管理及建设质量等5个指标,对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