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聊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软科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质监系统软科学研究的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全市质监系统软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软科学是新兴的决策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科学、数学和哲学的交叉与融合。软科学研究是以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促进经济、科技、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辅助各级领导决策为根本目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方法和手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进行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活动。第三条软科学研究强调以应用研究为主,同时要求体现目的性、综合性、系统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第四条市局科技主管部门是全市质监系统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市质监系统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管理、组织和验收等工作;市局直属单位、各县级局做好各单位、各辖区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管理和实施等工作。第五条全市质监系统重点支持以围绕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质量、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监管及标准化等专业如何1进一步促进全市的经济发展提出战略、方案、理论、研究等软科学研究课题。第六条全市质监系统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确定,根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原则,采取委托、申请等方法进行。第七条为了搞好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选题范围,市局定期或不定期编制《全市质监系统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一)通过调查了解地方各级政府对质监系统软科学研究的需求,结合已有的软科学研究基础,进行统一运筹,确定当年软科学计划的选题范围研究领域,进行目标设计。(二)设计《全市质监系统软科学研究项目征集调查表》(以下简称项目征集调查表),根据已确定的研究范围和领域,有选择地发送市局直属单位、各县级局、有关部门和企业等。(三)由市局科技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单位对收回的《项目征集调查表》进行汇总和处理后,编制当年《项目指南》(草稿),经咨询论证、征求意见,报市局批准后下发。第八条市局直属机构、各县级局根据市局下发的《项目指南》选择申报的软科学课题,并填报《聊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第九条市局科技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书后,组织专家学者召开立项论证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筛选。对经立项审查同意的项目,由市局向承担的单位发布立项通知书。市2局对各单位承担的项目进行汇总,下达《全市质监系统软科学研究项目计划》。第十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分为三类,即全部资助、部分资助、自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自筹资金的项目。第十一条市局软科学研究经费是主要用于资助市级软科学研究项目的专项经费,应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应对软科学研究经费采取一次审定,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违章则罚的办法。多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项目经费拨给项目主持单位。对于承担总局、省局或科技部门等单位下达的软科学研究项目市局将给与适当的经费资助。第十二条市局软科学研究经费开支范围及有关规定(一)经费开支范围:1、国内调研差旅费2、为研究工作服务的图书资料费翻译费等3、研究资料文印费4、计算机计时费5、专家咨询费和技术论证费等6、必需的会议费等7、直接为研究工作服务的其它费用(二)已列入国家、省、部门和地区的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3济论证等费用,不得在软科学研究经费中开支。第十三条分期拨款的项目经费,从第二次拨款时起,每次拨款前,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主动书面报告课题进展和开支情况。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执行或发生不利于项目进展情况时,市局有权减少或停止拨款、直至撤消项目。第十四条市局有权随时检查课题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配合。如发现严重违反规定,市局根据情况向承担的项目主管单位追回拨款。第十五条因特殊原因,研究项目中止或撤消,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书面报告市局,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结题,所余研究经费应退回市局。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