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创建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XX县区卫生监督所2012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卫生院、各中小学:为加强我县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确保在校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渭卫发【2012】147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对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和指导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确保学校卫生安全。二、检查内容、依据及范围(一)检查内容。1.学校饮用水卫生工作。以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供水设施和自备供水水源卫生防护状况为重点,加大中小学校自备水源与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摸清辖区内学校饮用水供水方式及水源情况。2.传染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3.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以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学环境卫生监督、检测与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二)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三)检查范围监督检查的范围是全县内的中、小学,监督检查的数量不低于辖区学校总数的80%,其中农村学校及寄宿制学校检查数第1页共3页应当检查学校数的100%。三、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2年5月31日前)组织卫生监督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掌握学校卫生各项标准。摸清辖区内学校的基本情况(辖区学校总数、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体表人、卫生主管人员、联系电话等),2012年5月31日前将辖区内学校基本情况上报市卫生监督所。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2年6月1日—10月31日)6月1日至7月31日各学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文件精神的培训,并安排进行学校卫生工作自查。8月1日至10月31日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对辖区内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并督促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第三阶段:总结和信息报送阶段(2012年11月1日—11月11日)数据统计截止2012年10月31日。本次监督结果采取网络直报,登陆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进行数据填报,于2012年11月5日前将本级实际完成的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汇总数据(报告系统中汇总表和书面汇总表)报XX市卫生监督所,于11月7日前完成报告系统专项报告中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的填报和审核,于11月11日前市卫生监督所完成对全市数据的汇总,并将书面汇总表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省卫生监督所应急与学校卫生监督科及市卫生局。四、工作要求(一).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各学校要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学校自备水源特别是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自查工作,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二).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各学校负责人要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做好传染病防控监督指导工作,将落实学校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作为当前的一项第2页共3页重点工作来抓;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的发生,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三).督促学校落实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等各项基本卫生条件的落实。学校必须依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法规、标准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校舍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从源头上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加强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的监督检查。(四).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发挥卫生监督协管作用,定期进入各学校,指导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管理和教学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