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方案)绿发"2012"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XX县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县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共XX县区委员会XX县区人民政府2012年7月2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26号)精神,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和省编委办、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印发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发挥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在《XX县区关于加强乡镇、村(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意义近年来,县委、县政府XX县区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乡镇、村(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为推荐农村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组织保障。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乡镇纪检组织建设还存在工作职责不够明确、专职纪检干部数量少、纪检干部权属不明晰、经费保障不充分等问题,需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适应深入推进基层农村反腐倡廉建设需要,整合资源力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职能,使乡镇纪检组织第1页共4页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形象作风—1—进一步改进,为推进我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加强组织保证。三、进一步强化建设任务(一)进一步规范纪检组织设置。乡镇纪委是经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为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积极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加强乡镇纪委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乡镇纪委委员一般由7人组成,需要增加委员数的须报请县纪委批准,方可增加。乡镇纪委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副书记兼任行政监察专干(科员),纪检专干原则上从纪委委员中选任。乡镇纪委委员除3名专职纪检干部外,还应包括分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的副科级领导和财政所、社会治安综合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负责人。(二)进一步规范乡镇纪检干部管理权属。乡镇纪委在县纪委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下,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负责乡镇党委的纪律检查工作和乡镇人民政府行政监察工作,直接管理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以及村(社区)纪检监察组织。乡镇纪委书记的选配调动由县纪委提名,县委任免的方式选任,乡镇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和行政监察专干由乡镇纪委提名、乡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报县纪委批准的程序任免,乡镇纪检干部的调动、借用等必须征求县纪委意见,同意后方可变动。乡镇—2—纪检干部出现空缺,不能在本乡镇内调剂,需向社会招录的,根据岗位需要,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委组织部按党群系统干部进行招录。(三)进一步加大办案设施配套。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办案设施配套,保证乡镇纪检组织的必要工作条件。根据工作需要,2012年底以前,乡镇纪委必须配备笔记本电脑、独立打印第2页共4页机、数码相机、录音笔和保密柜,并建立资产管理制度,从严管理办公设备,非工作需要不得私自使用,杜绝奢侈浪费和公物私用。乡镇党委、政府要保障乡镇纪委的办案用车和调查研究基本交通工具,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改善。(四)进一步完善村(社区)纪检组织建设。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村(社区)纪检组织建设,充分调动村(社区)专职纪检员的积极性,加大对行政村、社区两委的监督力度,特别加大对农村“三资”和农村低保、各项涉农补助的监管力度。新成立的社区要在年底前必须配备专职纪检委员,在换届中没有与村(社区)两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