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方案根据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通知》(民字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农村低保年审的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实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工作目标,保障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镇从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对全镇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对低保对象重新申请、登记、评定、审批,凡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不得再享受低保待遇。二、城乡低保年审的基本原则1.凡在年10月前领取低保金并持有《低保证》的低保对象,均应在居住地社区(村)接受年审;2.低保对象实行应保尽保;3.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施保,重点保障。三、城乡低保年审的组织领导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镇政府成立了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城乡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2.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确保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为了确保年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镇范围内的各村(社区)实行交叉年审制度。3.分片包干,加强督导。镇政府将指派干部包村(社区)指导,参加村民主评议并对村委会的评议结果负责,并进行公示。四、方法步聚今年低保年审工作从11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分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宣传发动(11月1日至11月10日)第1页共3页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1月11日至11月20日)制定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培训部署。严格按程序进行,各村(社区)要对本村(社区)申请对象逐户核算家庭收入,填写入户调查表,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对民主评议未通过的对象不予上报。镇政府在村(社区)核实的基础上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第三阶段:建立健全档案(11月21日至12月5日)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档案管理要求,完善调查和审核程序,建立健全低保档案,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第四阶段:总结上报(12月6日至12月20日)对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上报镇民政所。五、工作要求1.明确思想,深化认识。做好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当前农村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的需要,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需要。这是党和政府赋予我们的职责所在,责任重大,责无旁贷。2.深入发动,广泛宣传。通过散发宣传单、张贴通告等形式宣传低保年审工作政策,公布低保信息,做到家喻户晓;要及时解答群众的来信、来访、咨询,提高服务质量。3.加强领导,强化监督。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调度农村低保年审工作进度,加强配合,密切协作,镇纪委、镇人大、民政所、财政所要定期开展上门入户的抽查,对低保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城乡低保年审工作顺利实施。4.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低保工作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第2页共3页议、乡镇审核、张榜公示、区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要坚持收入核算与民主评议并重,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审核、审批。建立低保工作责任制,镇包村干部要现场全程指导,参加评议会议并签到。各村要把公示照片的复印件、村民代表评议记录(由参加评议的村民代表本人签到)的复印件作为审核的必备材料,同时将上述材料上报镇民政所,切实做到不错保、不漏保。5.动态管理、分类施保。镇政府将按照《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工作。年的低保实行三类施保:a类为低保常补对象,即为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力、无经济来源、法定赡养人和抚(扶)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