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各义务教育学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国家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一项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各地党委政府教育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十二五”期间,在各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得到逐步提高,但提高的幅度偏低,初中阶段的辍学率依然偏高,巩固率达标工作任务艰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到2020年,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要达到95%,为确保我县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规划目标,真正做到“适龄生进得来、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返”,促进我县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明确目标任务以学校为单位,保证入学率、提高巩固率、降低辍学率。2016年,全县各小学年辍学率控制在0.97%以内,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9%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6%以上。2017年,全县各小学年辍学率控制在0.96%以内,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4%以上。2018年,全县各小学年辍学率控制在0.95%以内,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7%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4.5%以上。2019年,全县各小学年辍学率控制在0.94%以内,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6%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4.8%以上。2020年,全县各小学年辍学率控制在0.90%以内,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5%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二、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有关工作制度(一)建立控辍保学责任制度。一是明确责任。各初中、县直小学及乡镇中心小学校长是本校(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第1页共22页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各初中学校政教处主任、县直小学及各乡镇中心小学教导处主任是本校(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控辍保学工作直接责任人。二是签订责任状。每学年初,校长与各班主任签订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书;各班主任与科任教师、家长分别签订《任课教师控辍保学责任书》、《家长控辍保学责任书》,形成领导包校、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学生家长配合的人人参与、责任到人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二)建立学生人数核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各班主任要将本班学生花名册交到政教(教导)处,政教(教导)处到各班进行核查,确认各班级学期初人数后于第三周报教育局基教股备案。政教(教导)处每周核查各班级人数,适时了解掌握各班级学额巩固情况,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存档。(三)建立预防学生辍学跟踪管理工作制度。每学期结束前,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要具体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包括学习、生活及下学期打算等。对流动生进行实时检查,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要及时跟踪,做好跟踪记录,家访记录,严防学生辍学。(四)实行学生旷课和辍学逐级报告制度。凡发现学生旷课和辍学的,按如下程序逐级报告:1.科任教师向班主任报告。科任教师上课前检查该班学生人数,发现有学生缺课情况的,应及时报告班主任。2.班主任告知家长。对未请假、无理由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或监护人)沟通联系,查明学生未到校的原因,发现有辍学苗头,应了解其辍学原因、思想动态及家长(或监护人)的意见,并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3.班主任向学校报告。如发现学生第二天仍未上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政教(教导)处书面报告;政教(教导)处接报告后进行登记,报告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学校领导及时研究动员学生回校措施。(五)建立劝返工作制度。学生不回校第三天,学校要组织人员进行家访,开展劝返工作,家访人员(应有年级组长、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持《限期返校通知书》(各校自行制作)第2页共22页送达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办理好签收手续,给定该生回校学习的期限。对在限期内(一般为6天)仍不回校的学生,可暂认定为辍学,学校书面报告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基教股)。对辍学学生,劝返次数原则上不能低于5次(其中上门次数不低于3次)。对经动员返校复学的学生,学校应及时书面报告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注销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