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希望卫生室资助协议书甲方:陕西省实施希望工程办公室乙方:县人民政府甲方为支持乙方改善贫困乡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为农村青少年和农民健康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决定用(捐方名称)向甲方捐赠的万元人民币,资助乙方所辖卫生室进行新房建设,建设成为希望卫生室。现就有关事宜签署以下协议:1、甲、乙方一致认同在希望卫生室的建设过程中,遵行“合法、诚信、公开、高效”原则,并承诺执行《希望卫生室建设管理规则》。2、受益卫生室概况2-1受益卫生室位于陕西省县乡(镇),名称为卫生室。未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受益卫生室。2-2资助项目完成后,卫生室命名为“希望卫生室”。“希望卫生室”的匾牌由甲方统一制作,由乙方负责悬挂于卫生室指定位置处。2-3乙方须保证建成后的希望卫生室十五年内不会撤并。十五年后如需要撤并,乙方须提前通报甲方,由甲、乙两方协商捐赠资产的处置办法。2-4希望卫生室须按乙方填报并和甲方终审同意的《希望卫生室资助项目规划书》内容执行各项建设及资助项目。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乙方确需对《希望卫生室资助项目规划书》中规划设计部分进行调整,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及说明,获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3、希望卫生室建设资金的管理3-1资助项目进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向农民、希望卫生室医技人员集资;项目执行完成后受益卫生室不得因为该资助项目增加新的债务。3-2乙方须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柒天内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希望卫生室资助项目的管理,并建立“希望卫生室建设资金”专户。4、资助项目甲方资助建设希望卫生室,所资助金额主要用于:建造希望卫生室用房。5、乙方须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有计划地组织甲方所资助的希望卫生室的从业医生到县级人民医院免费进修培训。培训计划交甲方备案。6、资助项目的施工、采购工作6-1乙方须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房屋建造的施工单位,同时和施工单位签署建筑承包合同,并将合同副本一份寄予甲方。6-2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的实施,保证该工程在年月日前竣工并可供投入使用。6-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希望卫生室”建设工期需要改变(超出计划时间壹个月),乙方须书面报告甲方。6-4如全部工程因任何原因未能按本协议及所附设计图纸完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拨付的款项及相关利息。6-5乙方须保证“希望卫生室”的房屋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施工。“希望卫生室”在建设过程中,须接受国家指定的工程监理部门的监理并出具监理报告,“希望卫生室”建成后,须接受县级以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计部门的工程验收和账务审计。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以内(年月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希望卫生室援建项目竣工报告》(含竣工照片、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质量验收报告、及施工单位工程款卫生室收讫证明)。本项所列工作内容发生的工作经费由乙方匹配,不得在“希望建设资金”专户中列支。6-6如受甲方资助的项目因安全标准不符合规定而须拆除重建,甲方无须负任何法律或赔偿责任,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如该等情况在建筑完成后拾年内发生,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资助款及相关利息。6-7“希望卫生室”施工建筑期间,由于意外、疏忽等所引起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劳资纠纷等问题,及在希望卫生室投入使用后,由于设计、施工质量的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一概不负法律、赔偿责任。7、资助资金的拨付7-1希望卫生室资助资金实行报帐制支付。7-2甲方资助乙方用于房屋建造的资助资金,在乙方提交《希望卫生室援建项目竣工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将资助资金一次性划拨至乙方建立的“希望卫生室建设资金”专户。如实际用于房屋建造的费用低于甲方承诺资助资金即万元人民币,甲方按实际发生额拨付资金;如实际用于房屋建造费用高于甲方承诺调拨资助资金即万元人民币,高出部分由乙方承担。7-3甲方划拨资助资金时,须向乙方发出拨款通知,注明拨款方式、时间、金额、收款人等。乙方于收到款额后柒日内应通知甲方。7-4乙方须于收到资助款后柒日内,将正式收据寄送给甲方。8、在希望卫生室奠基或竣工时,如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