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服务方案篇一。为更加有效地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确保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防范政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区司法局挑选了10名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律师组建成法律顾问团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当好政府法律参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时代要求,进一步强化律师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二、顾问律师的服务内容为更好地发挥律师精通法律、熟知民意的优势,让他们积极参与政府法律事务,为政府重大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我区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经济领域的各项事务和各类合同进行审核把关等政府事务,顾问律师主要提供如下法律服务:(一)参与区政府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签约,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二)参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三)协助区政府法制机构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四)办理区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三、顾问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为便于顾问律师开展工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享有如下权利:1、查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2、参加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3、顾问律师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意见是否被采纳由区政府决定);4、获得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在履行法律事务期间,顾问律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对其工作中接触、了解第1页共7页到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2、忠于职守,维护区政府的合法权益;3、不得以区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4、认真、细致、公正、高效完成交办的各项事务;5、与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自行申请回避;6、依法应履行的其他有关义务。四、顾问律师的工作机制律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以律师顾问团的形式先予试行1年,暂不颁发聘书。区政府领导如确有需要,可挑选法律顾问团中的一名律师作为相对固定的法律顾问。区司法局按照律师的专业特长与相关法律事务相适应的原则,指派顾问团的律师跟进区政府的具体法律事务。遇到指派律师开庭、出差到外地办案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提供法律服务时,由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调派其他顾问律师负责跟进。法律事务重大、复杂的,可由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视情况召集和调配法律顾问团的其他成员参与。具体召集和调配事宜由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李玉茹科长负责。(电话:8688774213609605621)区司法局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行使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能,对不适宜承担这项工作的律师,将及时予以撤换。篇二:一、宗旨与职责政府法律顾问是为贵政府及其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其职责是为贵政府及其领导决策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不具有行政职能。优质:由本所业务最好的律师组团,提供最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高效:接受交办事件,注重效率与公正,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服务。及时:保障信息畅通,能够及时了解到政府的法律服务需要,并快捷地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准确:对提出的法律服务,严格把关,做到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政府法律顾问以维护政府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承办政府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对政府负责。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1、参与论证贵政府宏观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贵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应领导的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服务方式:充分听取政府决策的目的,效果,寻找准确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运用相关立法技巧,进行全方面论证,出据科学、准确的法律意见书。2、为贵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完善贵府法律第2页共7页风险防范制度、措施,提供处理突发事件、人员违法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