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房产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目录第一章房地产开发管理第二章房地产中介管理第三章白蚁防治管理第四章物业服务及装饰装修管理第五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第六章住房保障管理第七章房屋租赁管理第八章权属登记管理一、房地产开发管理1、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列》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参照标准:(1)擅自预售商品房金额较小(10万元以下)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2)擅自预售商品房金额较大的(300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的罚款。(3)擅自预售商品房金额巨大(30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的罚款。2、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参照标准:(1)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责令限期纠正。(2)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经责令限期纠正,仍不改正的,处违法所得1.5倍但不超过1.2万元罚款。(3)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经责令限期纠正,仍不改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违法所得2倍但不超过1.5万元罚款。3、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处罚种类: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参照标准: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二、房地产中介管理4、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参照标准:(1)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予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处以2万元罚款。(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经主管部门警告后仍继续销售的,处以2.5万元罚款。5、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者给予处罚;(一)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条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遗失《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