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2页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20070216)关于征求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意见的公告为了在立法工作中更加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现将市人大常委会拟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者个人,于2007年4月9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电子邮箱:hzw@szrd.gov.cn联系电话:0755-82001193(传真)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二○○七年二月十六日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立法宗旨二、适用范围第2页共82页第1页共8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2页三、术语含义四、物业管理基本原则五、物业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六、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的职责七、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八、联席会议制度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公约第三节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第二节前期物业管理第三节物业的承接验收和移交第四节物业建设单位第五节物业管理企业第六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第3页共82页第2页共8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82页第七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四章物业的使用禁止与维护第一节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禁止与维护第二节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禁止与维护第五章物业管理费用第一节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二节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第三节物业管理费用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物业建设单位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生第4页共82页第3页共8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82页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术语含义)本条例中:物业,是指经批准兴建并竣工验收的各类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所、场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业主,是指物业所有权人,即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非业主使用人,是指业主以外的物业的承租人或其他实际使用第5页共82页第4页共8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82页人。物业建设单位,是指依法投资、开发建设物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并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物业专有部分,是指物业中业主独立占有、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部分。物业共有(用)部分,是指物业中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共有、共用的部分。第四条(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物业管理活动应遵循尊重业主物业财产权利、推行市场竞争机制和专业服务、保障物业合理使用、改善业主工作环境和提升业主公共生活品质的原则。第五条(物业管理监督管理部门)第6页共82页第5页共8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6页共82页市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依法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设、规划、民政、城管、环保、公安、工商(物价)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六条(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的职责)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应当组织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及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并处理好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相互关系。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