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中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根据XX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度中小学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教职改办[2016]1号)的要求,为规范顺利完成我校2016年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参评条件:1、参评对象:明德兴华中学在职在编在岗人员;2、参评按对岗申报的原则,其中中学高级职称必须在符合本岗位(专业)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1:2的比例差额推荐申报;3、申报高级者:任中级职称满五年,且有一年以上下乡支教经历(经学校、教育局认定);4、申报中级者。本科学历者,任初级职称满四年;研究生学历者,参加教学工作满三年。5、申报中级需任现职以来有两年以上,申报高级需任现职以来有三年以上在本校工作经历;二、评审流程:1、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8月20日,上午8:00下午17:00地点:z兴华中学乐诚堂二楼行政办公室请交下列原件。毕业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普通话证、计算机模块证(高级三个模块、中级两个模块)、任现职后撰写的论文、获奖证书。2、初审通过后,请按教代会通过的量化方案(已发至数字平台,请查收)进行自评,并于8月24日前报送自评相关材料至行政办公室3、8月28日下午5点在乐诚堂二楼会议室召开参评人员会议并当场抽取评委;4、8月29日学校审核自评材料;5、9月5日下午2点30分学校职评评委审核述职材料并评分。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当场统分并宣布分数;第1页共2页6、公示兴华中学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