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首届中职生职业规划设计大赛活动方案为了深入贯彻《关于全面实施素质工程的意见》(深宝发〔2007〕1号)文件精神,落实《宝安区教育局2008年下半年工作要点》,区教育科学研究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宝安区首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大赛宗旨帮助中职学生尽早树立竞争意识、危机意识、职业规划意识,引导中职学生学会科学定位自己的发展方向,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在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同时,发掘自身潜力,提高就业竞争力和综合素质,不断丰富实践经验,积极应对社会变化,从容面对日趋激烈的就业压力,让学生赢在职场起跑线。二、大赛口号规划精彩人生,创设美好未来三、参赛对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含全日制学生和非全日制学生。四、大赛组织(一)主办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培训中心(二)协办单位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市沙井职业高级中学深圳市宝安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三)大赛组委会主任:潘世祥副主任:吕静锋、汪大木、李达柱委员:宁富国、罗锐坚、韩枫、刘连宇、罗秀云、陈小光、李才华、莫少华、夏益中、吴秋枝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教科培中心职教室(101号),办公室主任由夏益中老师兼任。五、大赛内容、形式及评选规则说明(一)内容和形式大赛分为学校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决赛以“职业规划设计参赛作品”和“个人展示”形式进行。(二)参赛作品提交通过学校初赛、复赛后,各学校向大赛组委会共推荐16名优胜者参加全区决赛,并提交参赛作品的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书面文档:参赛作品(A4打印稿、黑白即可)一式12份。电子文档:参赛作品可以选用MicrosoftWord、MicrosoftExcel文档格式进行制作,个人展示时所用MicrosoftPPT文档可在决赛后提交。由推荐学校将电子文档通过协同办公系统邮箱(wuqz82560@sina.com)发给区教科培中心职教室吴老师。(三)评选规则1.作品评审将以合适性、合理性、真实性、逻辑性、创新性、可行性为主要评选标准,淡化文学性和艺术性。2.本次大赛参赛作品的评选将以近期、中期目标规划为评选重点,近期目标规划指上学学习期间;中期目标指毕业后五年内的职业生涯规划。3.各职业学校共推荐16名学生参加全区决赛(其中宝安职校7名、沙井职高5名、宝安成人中专4名)。参加决赛的学生需进行个人展示。4.决赛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其中“参赛作品”的比重占70%,“个人展示”的比重占30%。本次大赛评选活动将邀请相关专家和大赛评委会人员进行评审。大赛组委会有权根据各学校实际参赛情况对决赛评选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六、奖项设置大赛设特等奖(职业规划之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奖项。参加全区决赛的获奖者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奖项名额奖励备注特等奖1名荣誉证书职业规划之星一等奖3名荣誉证书二等奖5名荣誉证书三等奖7名荣誉证书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名荣誉证书特等奖和一等奖获得者指导教师七、大赛程序1.组建学校、区两级大赛评审委员会。2.学校通过校内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动员,做到人人参与。3.各学校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书参赛作品评选。4.学校推荐参加区职业规划设计决赛人员。5.主办单位举行区职业规划设计决赛。宝安区首届中职生职业规划设计大赛决赛赛场设在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时间暂定在2008年12月19日。八、注意事项1.所有参赛者均被视为同意并自愿遵守本届大赛比赛规程。填写不完整或填写错误、内容虚假等将不被接纳,由此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将由参赛者自行负责。2.个人职业生涯规划设计作品必须有扉页。扉页填写参赛者的真实姓名、性别、所在学校、班级及专业、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3.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原创作者,并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4.获奖作品如发现有抄袭、盗用、作弊等不法手段,或有出售、商业推广及直接或间接商业目的的、或不符合规定及违反他人著作权的,将取消其参赛资格、追回奖励,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责。5.所有获奖作品著作权、版权归主办单位,即每位参赛者在其作品被公布和被告知获奖的同时即被视为已明确同意大赛主办者及其被许可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