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海淀区促进重点创新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支持海淀区重点创新型企业做强做大,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现根据《海淀区促进重点创新型企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2号),发布2011年海淀区促进重点创新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一、申报对象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的如下企业:1、2010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重点创新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2、上市科技企业(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企业)。3、千人计划企业。另:其他今年新增补的重点创新型企业将于近期发布。二、支持措施和项目申报(一)购置土地或生产经营场所资助1、支持政策对在海淀区购置土地自建楼宇、厂房作为自用生产经营场地,或购置已建成楼宇、厂房作为自用生产经营场地的企业,根据企业购地、购房面积等情况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1000元每平方米,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500万元。2、申报条件(1)购地、购房地点限于海淀区内,购则不享受本条支持措施。3、需提交的申报材料(1)2011年海淀区重点创新型企业购置生产经营场所资助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2)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二)产业化项目资助1、支持政策对重点创新型企业实施符合海淀区产业发展导向、市场前景广阔、对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产生重大影响的产业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500万元。2、重点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统筹支持项目、中关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项目和中关村科学城重点产业化支持项目。3、申请条件(1)项目创新性较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2)项目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前景广阔,达产后项目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3)项目已完成研发,具备较好的产业化条件,并在海淀区实施产业化。(4)申报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综合实力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2011年海淀区重点创新型企业产业化项目资助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3)。(2)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三)并购、联合重组中介服务费资助1、支持政策对重点创新型企业实施跨地区、跨国并购和联合重组发生的中介费用给予补贴。综合考虑重点创新型企业实施并购、联合重组的财务效益、业务结构调整评价、规模经济效益、市场优势效应以及对海淀区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等方面因素,对企业并购、联合重组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进行补贴,补贴实际发生费用的30%,每家企业获得的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2、申报条件A.并购中介服务费资助(1)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应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2)并购方与被并购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被并购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核心竞争力。(3)并购双方实体为非关联性企业,被并购方为非海淀区企业,并购完成后被并购方的相关经营收入及税收汇总到海淀区。(4)并购双方签订并购协议或合同,且并购完成时间在2010年1月之后。(5)并购方已经支付了并购发生的相关中介费用。B.联合重组中介服务费资助(1)必须是至少2家以上的企业组合在一起成立一家新的企业,原有所有企业都不以法律实体形式存在。(2)联合重组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应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3)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联合重组后的企业在资产规模、管理水平、研发能力、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有较大提高,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4)联合重组的企业为非关联性企业,完成重组后的企业的经营收入及税收汇总到海淀区。(5)联合重组的企业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且重组完成时间在2010年1月之后。(6)联合重组的企业已经支付了重组发生的相关中介费用3、并购、联合重组中介服务费资助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2011年海淀区重点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