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交质监〔2009〕2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质监站(局、处)、检测机构、省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公司):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274号),原《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鄂交质监〔2007〕78号)已不适应,现将修订后的《湖湖北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文件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特此通知。附件:《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简称《办法》)和《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274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应当遵守《细则》的规定。第三条《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简称试验检测机构),是指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简称试验检测人员),是指持有部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和各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质监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是指以上定义范围内的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行为及本省试验检测机构或人员在省外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中所从事的上述试验检测行为。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湖北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简称省质监局)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市州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简称市质监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在汉试验检测机构(不含武汉市交委系统)的试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由省质监局具体负责实施,其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从事的具体试验检测活动还应接受该项目质监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六条省质监局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交通厅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定;(二)培育和规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三)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制度,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查处;(四)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全省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请的核查工作和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五)负责(或接受委托)组织受监项目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六)负责受监项目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工作;(七)负责全省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和动态管理工作;(八)负责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的管理工作;(九)负责全省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十)负责组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质量纠纷的仲裁;(十一)负责收集国内外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技术发展信息,组织全省比对试验活动和试验检测工作信息交流,定期上报和发布有关信息。第七条市质监站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交通厅、交通局(委)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定;(二)培育和规范本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