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发布,请认真研究。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站反映,以便加以修改完善。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2008年1月2联系人:李天云夏石泉联系电话:83091217或83134462(李)83788645(夏)邮箱:szlity@hotmail.com传1真:83134001(请注明李天云收)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周边环境,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并体现优质优价原则,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套的装2饰、安装工程)、市政及市政维修工程、园林建筑工程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以及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是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人员安全而采取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文明施工费是依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建施[1998]41号),为满足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施工作业所必需的施工现场生活、生产用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搭建、维护、拆除费用或摊销费用。第四条、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采用清单方式计价。具体计算方法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深圳市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清单计价规则》及《深圳市安全施工费及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执行。(一)招投标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在编制标底时,应当首先根据我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及现场布置情况,按常规施工方法编制施工组织预案。然后,以施工组织预案作为依据,结合我市3计价规定编制施工安全文明措施清单,并确定概、预算及标底中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清单单价。施工组织预案应在标底审查时一并提交,以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投标人必须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企业自身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施工安全文明措施清单报价。安全施工费及文明施工费分项报价合计分别不得低于标底安全施工费及文明施工费相应项目费用合计的90%,否则可视为低于成本竞标;临时设施费是否低于成本应结合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判断。(二)直接发包的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预算应按招投标工程标底的编制方法计价。合同中安全施工费及文明施工费价款均不得低于预算文件中相应费用合计的90%。第五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的金额、支付计划、调整方式等条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施工安全文明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4年),预付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施工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比例。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将施工合同价款中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全额存入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共管专用账户,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组成项目、金额及使用计划的有关资料,该资料的齐备应作为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条件。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安全措施使用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第七条、实行工程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总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包单位负主要责任。第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文明措施情况及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