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深圳现代物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深圳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深府〔2002〕17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深圳市现代物流业扶持资金是市政府为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支持大型物流园区建设,培育一批重点物流企业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物流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规模进行测算,统筹考虑年度财政收入情况后,在当年市本级产业发展资金中予以安排,不单独切块。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一)我市六大物流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第三方物流服务管理方式系统化、网络化、商务运营电子化等有关物流管理项目(以下简称物流管理项目);(三)承接全球500强企业第三方物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物流服务项目);(四)经市政府批准的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其他需要支持的项目。本办法所称第三方物流服务是指以多种方式为大型商业客户提供采购、销售和储运等多环节、一体化服务的物流业务。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经市物流主管部门认定的我市重点物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六条专项资金根据项目类型,采取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第2页共5页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页第二章补助和贴息的条件与标准第七条专项资金补助主要支持物流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第八条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深圳市交纳企业所得税并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二)注册资金在600万元及以上;(三)具有先进的公共信息服务管理理念和合理的运营方案,实际已投入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四)具有足够的项目实施所需人力资源。第九条专项资金给予物流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的补助金额,应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50%,原则上以600万元为限。确需超出限额补助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第十条专项资金贷款贴息主要支持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物流管理项目和物流服务项目。第十一条申请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二)在深圳市交纳企业所得税并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且其上一年度实际纳税额超过150万元。第十二条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已支付的利息为依据确定,原则上以100万元为限。对物流服务项目的流动资金贷款,每户企业只给予一次性贴息。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第十三条市物流主管部门应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布局需要,编制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并制定深圳市物流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第3页共5页第2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5页第十四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向市物流主管部门提交专项资金申请表、近3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材料。申请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还需提交纳税证明、银行贷款凭证以及利息支付凭证等材料。第十五条专项资金补助的审批程序如下:(一)市物流主管部门对企业项目进行调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市财政部门参与项目调查与评审;(二)市物流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确定拟扶持的企业和补助金额;(三)向社会公示拟给予补助的企业名单;(四)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物流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补助计划;(五)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物流主管部门与列入补助计划的企业签订项目资金使用合同;(六)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第十六条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审批程序如下:(一)市物流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提出贴息意见;(二)向社会公示拟给予贴息的企业名单;(三)市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专项资金实行公示制度。专项资金计划应于正式下达前在市政府网站或本市有关媒体公示10天。经公示发现不应给予专项资金扶持的,从专项资金计划中剔除。第十八条实行项目资金合同制度。专项资金补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