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淄博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鲁教安字〔2007〕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淄政发〔2010〕66号)有关精神,市教育局决定每年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淄博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核奖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淄博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为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2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一、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一)考核单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各学校。(二)考核周期。以年度为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考核对象要对本单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小结,每半年、一年分别进行一次总结。月报、半年总结、年终总结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社会事业安全生产办公室。(四)市教育局每年1月份对考核对象进行上年度考核。考核时将检查有关档案资料和工作记录,深入部分学校检查校园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五)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严格按照《淄博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附件1)执行;对区县所属学校和市教育局所属学校的考核严格按照《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附件2)执行。(六)年度中,市教育局将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二、“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一)创建范围。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四级,创建活动以区县为主。(二)评估周期。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评估一次。第3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9页(三)评估标准。按照淄教督字〔2007〕30号文件要求,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进行。(四)评估原则。“平安和谐校园”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强化过程性指导,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五)评估办法。自评达到标准的区县中小学、幼儿园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评,在确认为区县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基础上择优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自评达到标准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向市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市教育局进行评审,通过者确认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区县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在初步审查基础上确定评估指标,于9月份组织评估验收。验收按照评估标准采取听汇报、座谈、查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六)评后管理。“平安和谐校园”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5年。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学校应主动申请复评。经复评合格的学校,可保留原称号;复评不合格的学校,给予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称号。被评为“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如进行改建、扩建、校区迁移及学校合并应按复评程序进行复评,学校未提出复评申请或复评未通过的,称号自然取消。实行“平安和谐校第4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