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聚氨酯中间体生产过程氯循环利用减排技术”课题申请指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二〇一〇年九月第一章申请须知一、项目总体目标本项目针对聚氨酯中间体生产过程中副产氯化氢有效利用急需攻克的关键技术难题,以解决工程化、产业化的技术需求为目标,依托聚氨酯关键中间体M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的重大工程建设,在国内已有技术和产业基础上,重点突破催化剂、反应器、过程强化工艺以及聚氨酯中间体制造过程中氯资源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建成工业化示范装置。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升我国聚氨酯中间体产业整体技术水平,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同时为我国氯碱、聚氨酯、制药等领域的氯循环利用及节能减排提供支撑。本项目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制造业重点领域第28个优先主题《流程工业的绿色化、自动化及装备》、环境重点领域第13个优先主题《综合治污与废弃物循环利用》、以及能源重点领域第1个优先主题《工业节能》。二、申请内容本项目研究内容:开发用于氯化氢氧化制氯的价格低廉、性能优越,满足工业化大生产要求的催化剂,完成催化剂的百吨级工程放大。研发氯化氢氧化反应器核心装备,突破氧化反应器10万吨级以上大型工业化放大工程技术。通过技术系统集成,设计并建设10万吨/年以上的氯化氢氧化制氯工业化示范装置,最终实现“氯”资源在MDI生产过程中的闭合循环。本项目研究内容分解为3个课题,包括:序号课题名称1氯化氢氧化制氯工业催化剂开发与基础反应工艺研究2千吨/年氯化氢催化氧化制氯工程技术开发及工艺研究3MDI副产氯化氢氧化制氯可循环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及示范三、申请管理1、本项目在科技部的指导下,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2、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申报、统一评审、优势优先”的原则,通过评审择优选择并落实优势承担单位。四、项目实施期限及经费来源本项目实施年限为4年(2011年1月-2014年12月),国拨经费2000万元。五、申请资格(一)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课题申报必须以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为申请单元,积极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联合申报课题,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每个课题的申报单位与主要参加单位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课题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资产负债率低于2/3,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申报企业应出具银行资信等级和资产负债证明。申报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技术需求与课题的目标一致;(2)在相关任务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础;(3)所承担的任务,在完成后有能力进行应用和转化;(4)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稳定的研发人才和团队,能够为课题实施提供资金及其它条件保障;(5)通过课题实施,能够与相关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建立紧密的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合作,通过课题成果的转让或服务,促进全行业技术和产业水平的提高。3、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4、成果查新证明须由有资质的国家或部省级查新单位出具。(二)申请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1、课题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55岁以下(截至2010年12月);具有高级职称,并有固定工作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2.所有参与课题申请人员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包括参与申报单位)和主要申报人,对本项目课题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3、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经形式审查,申请单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