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考核工作委员会文件浏考字[2008]1号浏阳市考核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二ΟΟ八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为了正确评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8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为准则,围绕建设“两型社会”和服务“两个富裕”目标,以提升干部素质为核心,以绩效考核为重点,充分运用考核手段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综合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落实奖惩、培训、交流、辞退等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全面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素质提高,达到以考核促工作的目标。二、考核机构调整市考核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梁仲任主任,朱世平、唐建新、寻爱国、汤贤富任副主任,黄文先、邱山东、赖明汉、黎莉、陈伟林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赖明汉兼任办公室主任,黎莉、冷长征任办公室副主任,设在市人事局内。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办公室,整个考核工作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三、考核对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四、考核内容平时和年度综合考核中,都要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突出素质提升和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相关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认真实施。五、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是以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同时根据不同类别、不同职务以及不同技术层次和业务水平、不同工作性质,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制定的具体要求和量化标准。各单位应根据《浏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划等标准》(附件一),实施好“三个结合”(即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按照单位实际,严格按标准划等。六、考核方法和程序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平时考核每季不少于一次,要突出提升素质和绩效考核,程序上力求简便有效,可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也可由各考核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二)定期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1、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2、组织召开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会议,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目的、要求,公布考核方案;3、被考核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全面总结年度职位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年度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4、主管领导根据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在听取群众和被考核人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5、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6、由考核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7、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本人签署意见。8、被考核人如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申请复核。单位考核组织应及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市考核委员会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七、年度考核结果运用(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运用根据《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