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〇〇四年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表(试行)》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4年10月一、填报说明(一)统计范围与统计对象本表统计公有经济企业中在经营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二)统计依据与分工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2.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三)报告期表中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本年的12月31日。其中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四)填报要求1.各企业法人填报本表。2.各基层填表单位在上报前要认真核对人员原始登记材料,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特别要注意审核信息项目的选择是否准确,表内数字是否齐全,相互关系在逻辑上是否正确等,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基层表中所反映出来的统计数字的异常变化等情况,要注明原因。3.各单位上报的基层表要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五)本报表指标解释仅限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使用。二、指标解释第一表企业法人基本情况1.企业法人:指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2.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3.法人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4.行政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填写。5.隶属关系:指本单位在行政一受哪一级领导和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在填写隶属关系时,须注意:双重管理的单位,按主管方来划分隶属关系。6.行业类别:根据单位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门类代码。一个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即按照该经济活动性质确定单位的行业类别。一个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按照主要经济活动性质确定单位的行业类别。7.农、林、牧、渔业: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8.采矿业:指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9.制造业:指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10.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