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依据《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以及《火灾事过调查规定》,结合我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请各派出所按照要求落实。一、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基本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已经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贯彻落实好《消防法》和107号令,基层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落实以下工作要求:1、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2、要按照《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部分的要求,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作出消防具体行政行为,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建设,做好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处罚案件备案工作。3、公安派出所民警不得利用职权为单位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或者品牌,不得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二、公安派出所场所设置和消防办公室设置要求派出所应设置消防监督办公室一间、消防器材室一间;消防监督办公室内设置办公桌椅一套、消防档案柜一组。消防办公室门上应设置“消防办公室”标牌,室内墙上应悬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公开栏、辖区水源道路图、防火重点单位一览表、消防民警岗位牌、消防监督工作目标运行图、历年火灾警示图、承诺牌、消防宣传知识栏),办公桌上应设置举报、投诉警示牌。三、基础台账建设要求第1页共6页档案柜内应设置至少8类消防档案。1、“十小场所”及三级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台帐;2、消防监督检查档案;3、消防行政处罚档案;4、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台帐;5、消防出警记录;6、投诉举报记录;7、消防宣传培训档案;8、其他相关资料,各类档案应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四、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器材室内应悬挂消防摩托车保养制度,配备灭火器、战斗服、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等灭火设施。消防摩托车应保证完好有效,派出所所有民警应能熟练操作消防摩托车及器材装备。五、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和程序一、消防监督检查内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第2页共6页(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对居民、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二、责令改正程序(一)适用条件民警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8、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