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山镇三小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1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67号)和《关于苍南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苍人[2009]82号)等文件的精神,参照《苍南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为落实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教师队伍,以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索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科学规范的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合理拉开差距,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岗位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持续、科学、和谐发展。二、实施对象: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三、分配原则: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每学期考核一次,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2、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原则。以岗位设置结果为依据,归类管理,按岗取酬,同时考虑具体岗位的实际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兼顾公平。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全过程要公示、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4、坚持“科学合理”原则。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差距。四、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评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管理和考核分配等具体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和工会主席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教师民主选举产生)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五、考核内容、项目及权重奖励性绩效考核总分共计1100分,内容及权重:考勤(200分),岗位工作量(120分)、教育教学规范(岗位职责履行)(200分)、教育教学成果(220分)、班级管理(120分)、学校管理(50分)、后勤财务管理(50分)、其他项目(140分)(值日120分、命题、监考、评卷、比赛评委(10分)、超课时、代课、辅导学生(10分)六、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的有关规定(参照宜山三小教师请假制度等)1、不参加奖励性绩效金额分配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不参加奖励性绩效金额分配:(1)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或管理任务的;(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3)失职、其他严惩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5)病假(包括哺乳假)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的;(6)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2、病假(包括哺乳假)累计超过2个月,但少于3个月的,按本人考核总分的50%计。3、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行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由挂职单位、支教学校、培训学校提供出勤及表现情况进行考核,或由挂职、支教所在学校进行绩效考核。(无法提供材料的按全体教职工绩效工资平均值的80%计)4、根据规定,女教师在生育分娩假期间,按全体教职工绩效工资平均值发放奖励性绩效金额。5、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少得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6.绩效工资差额安全线控制为前5%教师得分的平均值与后10%教师教师得分的平均值的比值不超过4/3,一旦超过安全线,将以预设基数的方法予以调节。7.学校因工作需要可以对个别考核项目进行分值调整,但必须在期初时通过由工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