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方案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根据年10月3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政函〔〕10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努力构建水上交通安全效机制,全面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能力,为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和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杜绝船舶严重超载超员现象,实现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区为组,联系交通工作的区政府办副主任李勇、区交通运输局局刘诺奇为副组,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农林水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全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收集、汇总、通报、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三、整治重点和具体内容(一)整治重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运企业、重点水域、航道、渡口、码头第1页共4页和客渡船、挖砂船、运砂船、其他水上浮动设施以及涉水作业。(二)具体内容1.非法渡运汽车的;2.客运船舶超载超员航行的;3.货运船舶超载航行的;4.渡口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不严格的。四、工作步骤全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年11月1日-年11月30日)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宣传动员,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整治工作机构,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特别是对屡禁不止、隐患严重、期得不到解决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要重点排查,建立台账,做到整治时限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预案到位。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年12月1日-2012年3月25日)1.集中整治。要依法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对水上交通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一是开展街道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督促有关街道开展好渡口渡船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基础台账,认真落实“五定”渡口管理办法(定渡口位置、定渡船、定航线、定乘客数额、定管理责任),清理整顿渡口审批和渡船、渡工持证情况。二是开展船舶超载,特别是运砂船超载专项整治。督促码头经营者不得为船舶超载货物,按职责权限,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把签证关,坚决查处船舶超载行为。2.整章建制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出台或完善内河交通、街道船舶、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积极推广街道船舶“区管街包社区落实”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第2页共4页船主一体的安全责任制。二是配合市局,建立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督促全区合法渡口及短途客船集散地实行签单发航制度。三是配合市局,建立渡口视频监控管理系统。配合市地方海事局年均日渡运量300人次以上的重要渡口实施实时视频监控。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3月26日—4月25日)在2012年4月10日前进行自查,重点是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方面的上述整治内容所指的10类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整治到位、街道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渡口渡船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建立,积极做好迎检准备。五、工作要求(一)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