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奖惩制度一、奖励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任务或特殊交办任务者。对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卓有成效者。在工作上表现优良而有具备事实者,对主办业务有良好的绩效者。遇有困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对偶然发生的事情处理适当,减少公司损失者。对管理或营销方面有良好建议,经采纳执行有显著绩效者。对舞弊或有损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报或防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对所任工作刻苦努力,表现特优而有具体成绩者。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保护公司财产及他人生命安全者。二、惩诫1.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A.上班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怠思工作者。B.因个人过失,引发工作或业务差错,情节轻微者。C.妨碍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D.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E.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F.考勤不如实、虚报者。G.衣冠不整、不拘小节,影响公司形象者。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A.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延期,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B.在工作场所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C.对同事恶意攻击、陷害、伪证、制造事端者。D.在职务上诈欺公司或怠慢工作者。E.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管制的物品、设备,使公司发生损失者。F.胁迫、诱骗、唆使他人违反公司规章者。G.有章不循、盲目行事者。H.执权不力,辜息纵容者。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大过A.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B.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业务有显著阻碍者。C.遗失帐薄、支票等重要物品、文件者。D.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共设施者。E.醺酒、肇事影响工作秩序者。(有三次大过记录者开除)三.奖惩制度执行规定A.奖惩由部门主管列举事实,行政部依管理规章制度决定奖惩种类,总经理裁示。B.奖惩经核定后由行政部公布,并通知财务部于薪资中发放或扣除薪金。C.奖惩如涉及国家法律范围,除依照本规定办理外,并视情节转移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第五节奖金及考核制度一、考核公司在每个季度对各部门及各位员工组织一次全面考核,部门经理组织部门员工据相关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行政部备案。二、总经理特别奖金凡公司员工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总经理根据其工作业绩和对公司的贡献发给个人特别奖金;每季度的考核表将纳入员工档案,作为加薪及晋升或辞退及除名的重要依据。第六节调任、晋升及开除制度一、调任规定1、本公司根据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任之员工应予配合。2、各部门主管就其所属员工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3、员工接到调任通知书后,部门主管应于五日内,普通员工应于三日内办妥交接手续,前往新职报到。4、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任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合适人员暂行代理。5、本公司员工若不适应在职工作,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向公司提出申请合适自己的职位,公司根据需要实行人员调配,以使人尽其才。但是公司对员工仅提供一次调动工种的机会,若再不能胜任,或所调部门均不愿接受,则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二、晋升规定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晋升机会A.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优良,未有旷工或警告以上处分记录者。B.一年中有三次大功记录者。C.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公司楷模者。D.晋升加薪程序。一般员工有部门经理报送总经理审批,通知行政部与财务部执行。部门经理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后报行政部和财务部执行。三、开除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1、品德不端造成公司不良影响者。2、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碍团队秩序者。3、公司工作场所内赌博。4、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务,查属事实者。5、无故损毁公司财产且损失重大或涂改破坏重要文件者。6、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7、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8、一年中记大过二次者。9、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全月累计旷工三天者。10、煽动怠工或罢工者。11、吸食毒品者。12、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13、伪造或盗窃公司印章、信件者。1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15、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公开诋毁公司信用致使公司名义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