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运用法律手段,以严厉打击毁林开矿、破坏植被为切入点,完善森林资源管护制度,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二、行动重点全市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特种用途林地和国家、集体、个人经营管理的重点公益林区。三、工作步骤和阶段任务(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1、以乡(镇)政府、国有林场为单位,全面摸清辖区内未办理任何手续占用林地的全无采矿点、采石采沙点、采土点;已办理采矿或其它手续,但未办理征用林地审核手续的厂矿点;少批多占的企业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植被的厂点。对这些企业逐一登记造册。2、组织技术人员对占用林地的企业、各类厂矿点排污场、废物堆放场以及废弃或停止占用林地的场点,用gps卫星定位系统精确测量面积,逐一建立档案。3、4月30日前完成辖区占用林地情况登记工作,并逐级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底前完成面积测量等调查工作,并建立档案。(二)打击阶段(4月30日-7月15日)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处罚一批违法人员,追究有关责任人员。(三)工作总结及整改阶段(7月16日-8月15日)各级政府、各国有林场要针对在森林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整改措施,研究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四、行动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徐春光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复生、市林业第1页共3页局局长包海富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监察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工商局、环保局、电业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制定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切实将此项行动布置好,开展好。(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任务重、难度大,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其它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相互通报信息,建立健全立案、结案、案件移交、责任追究等制度。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对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要进一步明确林权管护者的义务与责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全面出击,严格执法,不留死角。一是清理排查全面到位。对所有占用林地的各类厂、矿、点认真排查,不留死角。二是责任人员追究到位。以打击现行违法犯罪为重点,无论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有非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都要认真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要扩大线索,深挖犯罪,对几易其主的老矿点追根溯源,进行现场认定和指认,查清责任,根据植被破坏程度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在打击直接违法犯罪的同时,特别要加大对林权、林地监督管理者和承包、租赁者的查处力度,对为了本地、本部门或个人的经济利益放任不管或监管不力,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没收其非法所得,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作案工具扣押到位。凡为毁林开矿、破坏植被提供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等作案工具,该没收的没收,该扣押的扣押,或折抵罚款,直至改正为止。四是法律程序执行到位。对既无采矿手续,又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造成植被破坏的,一律停止违法行为,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限期恢复不了的,申请法院强制恢复原状,费用由违法者支付。对已办理其它手续,尚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的,限期依法依规办理手续,愈期未办理的,限期恢复原状,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历史遗留问题,由地方政府组织查清事实,做出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市政府将在这次行动中挂牌督办一第2页共3页批大、要案件,并适时启动森林公安重案队对一些挂牌督办案件直接侦办。各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要对辖区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立案,及时侦查破案,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全面清查,及时汇总,完善制度。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查阅档案、实地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