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大型社會福利機構消防防護計畫範例」(內政部消防署95年6月30日消署預字第0950500535號函頒)(大型機構以收容人數50人以上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為例)目錄項次暨內容備考壹、總則貳、預防管理對策參、自衛消防活動肆、假日暨夜間之防火管理體制伍、地震防救對策陸、瓦斯災害緊急處置柒、防災教育訓練捌、附則附表一、防火管理人(遴用、異動)提報表二、(共同)消防防護計畫(製定、變更)提報表三、消防防護計畫自行檢查表四、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提報表五、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提報表六、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自行檢查表附件一、火災預防管理編組表二、日常火源自行檢查表三、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紀錄表四、消防安全設備自行檢查表五、自衛消防隊編組表六、自衛消防隊裝備一覽表七、夜間、假日自衛消防編組表附圖一、(場所名稱)位置圖二、(場所名稱)平面圖暨逃生避難圖大型社會福利機構消防防護計畫範例(以收容人數50人以上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為例)○○○民國OO年O月日製定壹、總則一、目的與適用範圍1、目的:本計畫係依消防法第十三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至十六條,規定防火管理之必要事項,以落實預防火災、地震及其他災害之目的,並達到保障人命安全、減輕災害之目標。2、適用範圍:在(場所名稱)服務、出入之一切人員都必須遵守。二、管理權人之職責1、管理權人負有(場所名稱)防火管理業務之所有責任。2、選任位於管理或監督層次,且能適當公正地執行防火管理業務權限者之防火管理人,使其推動防火管理業務,並向消防機關申報防火管理人之遴用及解任。3、管理權人應監督、指導防火管理人推動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4、申報消防防護計畫書。5、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以及相關設施(備)有缺失時,應儘速改善。6、申報防火管理人之遴用及解任。7、在防火管理人製定或變更消防防護計畫時須給與必要之指示。三、防火管理人之職責防火管理人負責此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及實行,並推行下列業務:1、消防防護計畫之製定、檢討及變更。2、實施滅火、通報及避難引導訓練。3、防火避難設施、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危險物品設施之檢查實施及監督。4、電氣配線、電氣機器、機械設備之管理及安全確認。5、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以及法定檢修之會同檢查。6、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及安全措施之建立。7、火源使用或處理有關之指導及監督。8、收容人員之適當管理及加強進出人員之管制。。9、對內部員工、收容院民及相關人員實施防災教育。10、加強夜間消防情境模擬演練。11、加強高樓層員工及收容人員之避難引導演練。12、加強模擬火災時之水平避難演練。13、訓練、要求院內員工應熟練火災時之救災活動。14、防火管理業務相關人員之指導及監督。15、製定護理人員工作手冊,以加強災害發生時的急救處理。16、若機構內收容有視覺及聽覺障礙者,宜加強其標示設備之聲光功能。17、加強與鄰近社區之互動關係,以期不甚發生火災時多一分支援與協助。18、對管理權人提出建議及請求指示。19、保持機構內通道之順暢,防止物品阻礙通路、樓梯。20、推動防止縱火之預防措施。21、各項防火管理相關書面資料之保管與整理。22、其他防火管理上必要之事項。四、與消防機關之通報聯繫1、防火管理人遴用及異動時,依附表一填寫,三日內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報。2、消防防護計畫製定及變更後,應依附表二填具「消防防護計畫製定(變更)提報表」,並依附表三檢附「消防防護計畫及消防防護計畫自行檢查表」,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報。有關消防防護計畫製定後,有下列事項變更時,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應於3日內向消防機關提報。(1)管理權人或防火管理人之變更。(2)自衛消防編組之大幅或重要變更。(3)建築用途變更、增建、改建等導致消防安全設備之變動時。3、實施滅火、通報、避難訓練時,應於10日前填註附表四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報,並報告其結果。4、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依「製定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指導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