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进驻方案为认真抓好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着力打造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切实改善我区投资环境和行政服务环境,按照坚持科学发展观、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为确保各相关单位顺利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一、进驻原则*区凡具有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的单位,原则上都要进驻中心设立的服务窗口或本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二、进驻形式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实际和办公条件,在尊重群众办事习惯的基础上,本着既节省行政运行成本,又节省人力物力资源、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采取“中心+分中心+窗口”的形式开展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工作。(一)中心的设置及职责中心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后更名为*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对全区开展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等方面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二)分中心的设置及职责分中心是指:已建立了行政服务大厅的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公众向本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办理便民服务事项;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解答公众咨询的问题。第一批已建立分中心的单位有。*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城管局、区运管所、*消防大队、区人劳局。(三)独立服务窗口的设置及职责独立服务窗口是指:由一个单位进驻行政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设立的服务窗口。主要职责是:受理公众向本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办理便民服务事项;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解答公众咨询的问题。第一批进驻大厅设立独立服务窗口的单位有。区发改局、第1页共4页区民政局、区卫监所、区计生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水利局、区经贸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局。(四)综合服务窗口的设置及职责综合服务窗口是指:由多个成员单位共同组成,在大厅设立并由中心派出工作人员值守的服务窗口。主要职责是:值守人员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服务事项和咨询内容,负责接收、传送公众向成员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提供便民服务、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信息;解答公众咨询的问题。综合服务窗口成员单位有。区交通局、区乡企局、区民宗局、区旅游局、区粮食局、区科技局、区审计局、区煤炭局、*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食药局、区统计局、区信访局、区物价局、区档案局、区老干局、技监*分局、区残联、区人防办、区外事办、区编办、区教育局。(五)人员选派1、分中心各分中心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联络员的明确和安排由原单位负责。2、独立服务窗口设立服务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从本单位相关股、室、站、所选派政策理论水平较高,熟悉电脑操作,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组成进驻。3、综合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由中心派出业务骨干轮流值守。综合服务窗口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选派一名政策理论水平较高,熟悉电脑操作,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作为本单位的联络员。三、工作模式各分中心、窗口单位和综合服务窗口成员单位在受理和办理行政许可、便民服务事项时,必须按规程办理,做到前台受理、后台办理、前台送达;咨询事项要当场解答,杜绝受理事项“体外循环”现象。(一)中心第2页共4页中心负责对全区各分中心、大厅各窗口单位和综合服务窗口成员单位在开展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等方面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大厅及窗口单位进驻人员的管理;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网络的建设与维护等。(二)分中心各分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安排和办公设备的购置由原单位负责;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等方面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受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和联络员要相对固定,一般情况下工作期限不得少于1年,如有人员调整和变动,须提前两周报中心备案。(三)独立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名,原则上工作期限不得少于2年。窗口工作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或暂时离岗的,必须提前向中心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将所负责的工作移交值守人员或代岗人员后方能离岗。如单位需对进驻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整或轮换,需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