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间布病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指南(试行)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人畜共患传染病,人主要通过接触病畜或病畜及其污染的肉乳皮毛等而感染,也可通过吸入含有布鲁氏菌的气溶胶而感染,人与人之间的传播非常罕见。我省布病流行严重,传染源主要为病羊和病牛,畜牧养殖场、牲畜屠宰场、乳肉皮毛加工厂和回族村镇等地区是布病防控工作的重点场所,畜牧养殖、牲畜交易和屠宰、乳肉皮毛加工等从业人员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人员是布病防控工作的重点人群。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开展深入持久的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是人间布病防控工作的有效手段。为规范开展布病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培养公众的健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卫生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54号)、《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卫疾控发〔2005〕383号),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指南。一、目标覆盖全社会,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采用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普及布病防治知识,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加强重点人群行为干预的宣传教育,提高健康行为形成率,构建群防群控的防治局面,降低布病发病率。二、具体目标(一)社会公众通过有效的健康教育知识传播手段,使广大群众了解布病是一种典型的人畜共患病;了解布病传播方式和防护知识,培养良好的保护意识,形成正确的生活工作习惯;了解布病的一般症状、临床特点、危害和预防知识,做到发病后能够早就医、早诊断和早期规范治疗。(二)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明确布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责任,建立健康教育制度,落实健康教育工作,促使重点人群了解布病传播知识、掌握防护方法、培养形成防病意识和生活作业方式,降低发病率。(三)布病病人医疗机构担负着对布病病人的健康教育责任。通过扎实有效的健康教育,使病人掌握布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临床表现、慢性化危害和规范药物治疗要求等,主动配合治疗和管理,提高治愈率,降低慢性化率。三、工作职责(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布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众传媒、社区等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督促指导畜牧养殖场、牲畜屠宰场、乳肉皮毛加工厂和回族村镇等单位或地区,建立完善有效的健康教育制度、职业防护制度,落实畜牧养殖、牲畜交易和屠宰、乳肉皮毛加工等从业人员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人员布病防控措施。(二)医疗机构对布病病人和疑似布病病人开具健康教育处方,开展治疗、康复咨询。(三)乡镇卫生院防保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组织和指导行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辖区内布病防治健康教育。(四)行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督促指导畜牧养殖场、牲畜屠宰场、乳肉皮毛加工厂和回族村镇等重点部位开展布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定期举办重点人群布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讲座,普及布病防治知识技能。村民小组(居委会)有责任组织辖区内的畜牧养殖场、牲畜屠宰场、乳肉皮毛加工厂等以及重点人群和居民的布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五)畜牧养殖场、牲畜屠宰场、乳肉皮毛加工厂在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建立布病防控的作业制度、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制度、个人防护制度、疫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监督职工遵守布病防控制度,落实防护措施。四、健康教育形式与材料(一)社会公众充分利用大众传媒,主要依靠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栏、热线咨询电话、宣传单等形式,开展社会公众的健康教育。大众传媒的布病防治健康教育内容最好听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机构的意见。社会公众的布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见附件1。(二)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畜牧养殖场、牲畜屠宰场、乳肉皮毛加工厂和回族村镇等,明确专兼职人员承担布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在行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指导下,在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介绍布病防治知识、作业或工作制度、个人防护制度等,定期不定期组织职工(村民)接受布病防治知识培训;要求生产班组利用工作会议经常性地提醒职工(村民)做好个人防护,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