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释义一、概述1980年9月经原国家劳动总局修订后,发布实施了《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以下简称80版《考试规则》),1987年原劳动人事部再次对80版《考试规则》进行了修订,于1988年1月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以下简称88版《考试规则》)。20多年来,80版和88版《考试规则》对提高我国锅炉压力容器行业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功不可没。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国家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能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除原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职能外,1998年机构改革时,又增加了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安全监察职能,88版《考试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因此,修订88版《考试规则》显得十分必要。2001年初,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锅炉局)组织国内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方面有关专家,成立了88版《考试规则》修订小组,成员有:张建荣(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吴宗述(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戈兆文(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龙红[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永宁(华北电力集团焊培中心)夏节文(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和金伯明(江苏石油勘探局)7位同志。其中戈兆文和龙红同志主要负责压力容器方面的相关内容,吴宗述和任永宁同志主要负责锅炉方面的相关内容,夏节文和金伯明主要负责压力管道方面的相关内容,修订小组的全体成员付出辛勤劳动,做了大量工作。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天津市金桥焊材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董事长侯立尊先生也对修订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了必要的资料和信息。为了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在修订时将88版《考试规则》名称改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采取函审和会审等方式,反复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修改,于2002年4月18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正式颁布,于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在修订《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过程中,国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工作的同仁,对修订工作给予极大的关注和大力支持,提供了许多宝贵经验和提出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使《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修订工作得以圆满完成,在此一并表示感谢。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此次修订主要对以下5个方面做了较大修改:1.焊工考试的管理为了加强对焊工考试的管理和适应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要求,建立科学和有效监督的焊工考试管理制度势在必行。在《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中,进一步强调成立焊工考委会的人员、设备、场地和管理等各方面的条件;明确所有焊工考试合格证均由安全监察机构签发;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组织本地从事焊接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其主要作用一是建立有效监督的焊工考试管理机制,进一步严肃焊工考试纪律,二是协助监察机构监督焊工考试,减少监察机构事务性工作。2.焊工考试范围《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将焊工考试范围进一步扩大。产品范围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扩大到压力管道;材料从钢材扩大到铝、钛、铜和镍材;焊接方法扩大到电渣焊、摩擦焊、螺柱焊和堆焊;焊条药皮类别,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类别范围划分,扩大了焊条药皮类别的适用范围,替代关系更合理。3.考试项目和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国焊接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焊工操作技能水平的提高,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接工作中,焊接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应用范围也更广,因此人为因素对焊接质量的影响大大减小。参考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规定,在修订《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时,对焊工焊接操作技能的考试难度和要求适当调整,进一步符合或更接近焊接生产实际,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1)在《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中明确区分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并对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