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特大交通事故处理方案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积极应对本县交通系统中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高效、及时、有序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三人)或伤亡总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交通安全生产事故。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一)成立XX县区交通局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交通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局班子相关成员担任,成员由局属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运管科,负责事故应急处理具体工作。(二)指挥部主要职责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协调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4、督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5、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救援意见公布于众。(三)成员单位职责第1页共4页县公路段、县运管所、县港航处、县收费所在县交通局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公路(工程)应急救援、道路运输应急救援、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好各类应急救援车辆、船舶等设备。四、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并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4、事故的救援情况和采取的措施;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救援的有关事宜。(二)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并根据总指挥要求报县政府XX县区安监局,并迅速上报市交通局,同时派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县公安局或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痕迹、物证等。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当事单位、当事人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损失的扩大,并服从现场施救组织的统一指挥。(二)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县政府、市交通局,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投入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及负责人到位履行职责,制定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救援。第2页共4页(三)迅速调集人员、抢险设备(车辆、船只),开展突击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努力地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四)及时组织救援队伍,运送受伤人员到医院治疗,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有人员死亡的,通知事故方联系安排殡葬车船,妥善处理死者尸体。(五)协同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六)妥善安置受灾人员生活,会同所在单位或当地政府做好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及思想稳定工作,避免事态扩大。(七)在事故现场救援的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八)其它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