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宣传提纲国务院决定,义务教育学校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省政府于2009年7月出台了《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9]113号),我县根据省市精神,结合东山县实际于2009年9月24日制定了《东山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上报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审批,上报通过后由政府办转发了《县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东山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2009]124号),为了贯彻落实好《东山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顺利平稳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提纲。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意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对于依法保障和完善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地位,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更好地教书育人,有利于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政策1、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范围是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为统筹解决执行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待遇问题,认真做好2008年调整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的衔接工作,我省的《实施意见》规定:列入我省去年调整中小学校津贴补贴范围的其他教育机构,其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参照本意见实施。具体地说,这次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范围,既包括了义务教育学校,也包括了列入去年调整中小学校津贴补贴范围的其他教育机构(即:一中、二中、职专、实验幼儿园、进修学校等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2、绩效工资的构成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项目包括岗位绩效津贴、生活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按月发放。采取这一做法,既反映了当地生活的一般需要也体现了教师履行岗位职务职责的情况,有效地避免同一县域同一岗位级别教师在不同学校之间的工资收入水平差距过大,还可以起到鼓励教师安心农村教育,鼓励县镇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的作用。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是学校内部搞活分配的重点,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3、绩效工资分配导向学校主管部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行政区域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绩效工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班主任、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单独安排奖金,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确定。4、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必设项目,在实施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向班主任倾斜,更好地发挥班主任津贴对班主任履行职责的激励导向作用。班主任津贴按全县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提取,按每月60元发放。5、实施绩效工资后教师收入构成实施绩效工资前,教师的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地区补贴等6项。实施绩效工资后,教师的工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和绩效工资4项,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就是我们所说的基本工资。简单地说,实施绩效工资后在职教师工资收入由国家政策性工资也就是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而绩效工资又包括按月发放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根据学年考核结果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又包括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三项。三、我县推进中小学校绩效工资过程教师反映主要问题的解释去年9月29日,我县召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会议,要求各校及时将会议精神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和每一个教师,各校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