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纷止争促和谐——马鞍山2010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分析行政复议:2010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9件,与2009年相比上升51件,升幅逾39.8%,创历史新高;其中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164件,占全市复议案件的91.6%。办结的163件案件中,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70件,撤销、责令履行法定职责15件,被申请人自行撤销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终止复议7件,经行政复议机关调解、当事人和解后自愿撤回申请53件,作驳回复议申请或其他处理18件。行政诉讼:2010年,全市两级法院共收到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7件,与2009年相比上升14件,升幅近32.6%。审结的55件案件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0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9件,判决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5件,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1件,原告主动撤诉16件,作驳回起诉或其他处理15件。一、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基本特点及分析2010年,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2009年的基础上,呈现以下新特点:(一)复议、诉讼总量同步增加,复议案件占比持续攀升2010年,全市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收案236件,比2010年同比上升65件,升幅逾38%;其中,复议案件上升51件,诉讼案件上升14件,升幅均超过30%。从总量上看,行政复议案件约占行政案件总量的75.8%。全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之比为3.14:1,是历年来相差最为悬殊的一次(见表一)。表一:“十一五”期间全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收案的对比情况类别年份全市行政复议(件)增幅比例全市行政诉讼(件)增幅比例复议占行政案件比例复议、诉讼案件之比200697—86—53%1.132007981.03%80-6.97%55.1%1.23200897-1.02%6324.3%60.6%1.54200912831.9%4321.3%74.9%2.98201017939.8%5732.6%75.8%3.14总计599—329—64.5%1.82与行政诉讼、信访等其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相比,行政复议具有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等诸多天然的制度优势,加之多年来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积极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办理复议案件,通过行政复议依法、公正、高效地化解了一大批复杂尖锐的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合理诉求,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不断提升。因此,当行政争议发生时,申请行政复议已然成为部分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首选”,分流了相当一部分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正逐步显现;这在表征上,即直接体现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之比的持续走高。(二)行政争议类型继续拓展,争议分布区域高度集中2010年,行政争议涉及面不断拓展,相继出现了不服招投标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察、建筑市场管理及契税征管等新类型行政案件。在分布区域上,则继续呈现出高度集中的态势。历年占据前四位的部门,国土资源(70件)、劳动和社会保障(43件)、城建(64件)、公安(25件),行政争议成案数量均超过20件,分别占收案总数的29.7%、18.2%、27.1%和10.6%,合计达85.6%(见表二)。表二:2010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部门类别前四位与2009、2008年的对比情况2010年(件)当年占比2009年(件)当年占比2008年(件)当年占比土地7029.7%6638.6%3521.9%城建6427.1%2615.2%3924.3%劳动4318.2%4526.3%3823.8%公安2510.6%137.6%3220%总计20285.6%15087.7%14490%行政争议如此高度的集中,进一步凸显了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领域内行政争议与利益冲突的尖锐程度。各级行政部门,尤其是政府的主要执法部门,身处行政争议易发、高发地带更应时时警醒,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调节复杂利益关系,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并从长远谋划,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制度上切实构筑起阻控违法行为恣生的“防火墙”。惟此,方能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三)行政复议功能日益彰显,案件办理质量不断提高2010年,经行政复议程序后的行政争议起诉率和行政机关败诉率均持续下降。在已审结的55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未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40件,被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5件,改判率为12.5%。与之相比,经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15件,约占已审结复议案件总数的9.2%,比2009年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