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担保公司业务单项奖的计提与发放办法(试行稿)1、目的鼓励公司全体员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定增长,追求公司经济效益的最大化。2、定义2.1解保是指担保风险完全解除。被担保人未能如期还款而必须进行展期、借新还旧、以担保方式融资还款等相似处理、担保风险未能解除的项目一律不能视为解保。2.2目标收入是指各职级对应的目标收入。2.3保费收入是指业务实际发生所收取的保费,预收保费等不能计入。2.4折算收入是指根据本办法第4.1条折算后的作为单项奖计提基数的收入折算值。2.5企业类业务指以对公的各类业务以及担保额20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经营性融资业务;个人类业务指对个人进行的各类消费、信用贷款,以及担保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个人投资经营性融资贷款。3、单项奖的计提3.1折算收入对企业类业务每个项目根据其保费收入进行累进折算,划分区间及折算方式如下:单笔保费收入(单位:万元)第1区间第2区间第3区间第4区间收入≤2020<收入≤4040<收入≤8080<收入折算比例100%90%75%60%例:某项目保费收入为45万元,则该项目单笔保费收入分别落入第1、2、3区间。折算收入=20万元×100%+20万元×90%+5万元×75%=41.75万元3.2企业类业务计提比例及发放时间3.2.1企业类业务计提以单笔折算收入为基数,履约类业务以88%%作为计提比例,其他业务以55%%作为计提比例。3.2.2担保时间在1年及1年以内的非履约类项目,单项奖的2020%%在实现保费收入的当季发放;其余8080%%在解保后的当季发放。担保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项目,如1年中评级均为正常级,则在担保满1年的当季可以再支付单项奖的3535%%,剩余的4545%%部分在解保后的当季发放。履约类业务单项奖的5050%%在实现保费收入的当季发放;其余5050%%在解保后的当季发放。担保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项目,如1年中评级均为正常级,则在担保满1年的当季可以再支付单项奖的30%,剩余的20%部分在解保后的当季发放。3.3个人类业务计提比例及发放时间3.3.1个人类业务计提以单笔保费收入为基数,以1010%%作为计提比例。3.3.2担保时间在1年及1年以内的项目,单项奖的8080%%在实现保费收入的当季发放;其余2020%%在解保后的当季发放。担保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项目,则单项奖的5050%%在实现保费收入的当季发放,如1年中评级均为正常级,则在担保满一年的当季可以再支付单项奖的3030%%,剩余的2020%%部分在解保后的当季发放。4、业务单项奖的分配4.1企业业务单项奖的7070%%用于奖励参与该项目的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风险经理,其中客户经理7070%%、产品经理2020%%、风险经理1010%%。个人业务单项奖的7070%%用于奖励该项目的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其中客户经理8686%%,风险经理88%%、风险管理部经理66%%。4.2企业业务单项奖的55%%用于奖励业务部门经理,55%%用于奖励风险管理部经理。个人业务单项奖的1010%%用于奖励业务部门经理。4.3单项奖的1010%%用于奖励公司总经理或负责人。4.4单项奖的1010%%用于奖励公司其他所有员工。分配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决定,报集团备案。4.5兼职人员可采用“就高”原则领取单项奖,但不得重复领取。5、单项奖的超额奖励5.1对客户经理、客户经理部部门经理等有明确目标收入的职位,如果当年累计收入低于对应职位的年度目标收入值,则按上述比例计提;如果当年累计收入高于对应职位的当年目标收入值,则对超过部分在按上述办法计算的基础数额上,上浮3030%%作为超额奖励。5.2对于无明确目标收入值的职位,不进行超额奖励。6、出现代偿情况的处理6.1项目到期未能解保,参与该项目的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风险经理、客户经理部经理及公司负责人在领取各自负责的其他项目单项奖时,要在按第3、4条计算的基础数额上,下浮3030%%,直到该项目进行完全的资产清收后,新产生收费或解保项目方可按照第3、4条计算的数额领取。6.2在资产完全清收后补发因下浮被扣除部分的8080%%。7、单项奖的发放管理7.1单项奖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7.2在每季度末,由风险管理部提供各项目明细资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员工在、离职状况出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