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评选表彰优秀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以及关爱农民工企业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和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要求,为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心、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大政方针,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关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表彰100名优秀进城务工人员(其中10名杰出农民工)、20个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30家关爱农民工企业。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爱农民工,构建和谐海西”为主题,通过评选表彰优秀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及关爱农民工企业活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方针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关爱农民工企业的典型,展现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作用和历史贡献,激励广大农民工向先进人物学习、提升自身素质,树立农民工吃苦耐劳、刻苦钻研、助人为乐、积极投身我省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和谐的良好群体形象,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更大贡献。二、评选条件(一)“优秀进城务工人员”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我省三个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2、爱岗敬业,有较好的工作业绩、较高的技能水平。在本职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技能水平在某一行业或设区市内居于领先;工作勤勤恳恳,在平凡的岗位中做出不平凡的事;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户籍所在地及在闽现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恪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工会(含女职工委员会)、共青团的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4、户籍仍在农村(包括省内、外),进城务工或在当地转移就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全省“十大杰出农民工”的评选条件是在优秀进城务工人员的基础上,业绩更加突出、社会影响更大,在全省具有突出示范带头作用。(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勤政廉洁,在为农民工提供管理服务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2、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解决过本地区一两个突出问题,或组织过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3、工作氛围浓厚,办事程序规范便捷,服务意识强。长期为农民工办实事,解难题,取得扎实的工作业绩,在社会上和农民工群体中有良好声誉;4、认真实施农民工“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公共服务”五大板块联动三年行动方案,在落实农民工10件实事、创新10项制度,完成我省农民工工作28项任务中取得实效。(三)“关爱农民工企业”评选条件1、模范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有关劳动保障政策,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合同签订率达100%,合同内容规范、合法;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农民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能够做到同工同酬,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工伤、养老、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综合参保率达到90%,工伤保险参保率达100%。2、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投入,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和劳保待遇,努力降低职业危害,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重大伤害事故。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不招用童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3、重视农民工技能提高,积极组织农民工技能培训和鉴定,并取得明显成效。4、关爱农民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农民工配置良好的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设立农民工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文化活动。5、集体合同制度健全,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程序规范,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