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清剿火患行动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坚决遏制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县政府成立全县今冬明春“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李炜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公安局局长冯炜同志担任,公安局、文广局、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林业局、安监局、煤炭工业局、工商局、旅游局、规划局、自来水公司、宗教局、质监局、广播电视台、商务局、人防办、火车站、城管局、消防大队、采油厂、子北采油厂、瓦窑堡采油厂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李惠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张群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信息传递、编发通报工作。三、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一)排查范围宾馆、饭店、商场、贸易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二)排查重点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第1页共6页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放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3.单位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6.人员密集场所或单位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7.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制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8.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顶起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9.公安派出所列管的“九小”场所、城市社区、居民住宅小区、农村村民住宅等。四、职责分工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监管部门各司其职,严格消防安全监管,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形势安全稳定,现具体分工如下:1.公安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对XX县区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各派出所负责辖区内“九小”场所、城市社区、居民住宅小区、农村村民住宅等场所消防监督检查。2.文广局。负责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吧、卡拉ok厅、游乐(艺)厅、网吧、演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印刷企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古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3.住建局、规划局。负责新扩改建、在建工程、地下建筑第2页共6页物、局部使用的建(构)筑物和乱搭乱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4.自来水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对需增建市政消火栓、改造市政给水管网或设置有关取水设施的,按规定增建、改造和设置,确保消防用水。5.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6.民政局。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等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7.卫生局。负责医院、卫生所、门诊部等医疗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8.交通局。负责运输公司、客运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