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重点破解土地违法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国土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保护耕地红线、保障经济发展”双保目标,坚决制止、严厉打击乱占乱建现象,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为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二、组织领导为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公安局、国土局、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城管)、规划局、工商质监局、农经中心、电视台、供电公司和乡镇(街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负责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事务,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定期报告全市土地管理形势,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三、整治范围(一)任何未经依法批准或者采用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二)非法买卖、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第1页共3页(三)用以租代征等方式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圈占土地的行为;(四)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和面积使用土地的行为;(五)因信访案件暴露、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六)其他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的非法建设行为。四、责任及落实(一)市国土资源局是土地执法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巡查。在巡回检查中发现或者根据其他线索发现土地违法行为的,依法组织制止和查处。及时对全市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情况研究对策,案情重大的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涉嫌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移交行政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主体。对违反乡村规划的建设行为,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拆除。加强对村级集体组织的财务监管,严禁违法占地收入入账,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市规划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拟拆除的违法建筑进行核实,对确实违反乡镇规划或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处理意见予以明确答复。(四)市供电公司收到市国土资源局的断电通知书后及时采取断电措施,制止违法事态进一步扩大。(五)市公安局对违法占地案件及时依法处理。(六)市农经中心要定期对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违法占地收入入账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管,禁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违法占地收入入账,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没收上交财政。(七)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的宣传报道,公开曝光一批土地违法典型案件,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形成抵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共识。(八)市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土地违法行为不制第2页共3页止、不组织查处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或查处不力的,依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暂行办法》(简称15号令)追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责任。对相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合力,以铁腕整治、铁纪问责推动工作落实。充分认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