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课程化及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讨论稿)各教学、教辅单位,研究院(所),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为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辅导员、班导师在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辅导员、班导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满足学生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统一的需要,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育人格局,学校决定实施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课程化及绩效考核工作。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一八号)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工作规程(试行)》(辽教发[2005]121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课程化体系,实现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职责具体化、工作标准明确化、绩效考核科学化,提高辅导员、班导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辅导员、班导师的工作实效性,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班导师队伍。二、课程构成及教学大纲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工作规程(试行)》(辽教发[2005]1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职责,学校把辅导员工作课程确定为《基础指导课》和《专项指导课》两个模块[《基础指导课教学大纲(试行)》见附件1,《专项指导课教学大纲(试行)》见附件2],把班导师工作课程确定为《人生导师课》[《人生导师课教学大纲(试行)》见附件3]。负责非四年制本科学生、高职学生的辅导员,其《基础指导课》和《专项指导课》教学大纲另行制定。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课程(《基础指导课》、《专项指导课》及《人生导师课》)的具体教学计划由各院系根据学校年度学生工作要点结合本院系工作实际自行制定。三、绩效考核(一)院系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绩效考核1.主要观测点(1)学校下达的各项学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本院系学生工作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3)辅导员、班导师工作指导课完成情况;(4)学生工作创新情况;(5)学生对本院系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评价结果。2.考核方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院系党政负责人,根据上述主要观测点,对院系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享受所在学期同级职称上岗教师平均教学酬金。院系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未完成学校规定的辅导员培训进修任务;在评优、评奖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对学生中突发事件预防、预控、处理缺位;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3次以上;因个人工作过失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缺失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有违法违纪行为;本院系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评价满意度平均值低于85%,应酌情扣发教学酬金。(二)专职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绩效考核1.主要观测点(1)基础指导课主要考核观测点;(2)专项指导课主要考核观测点;(3)成果加分项;(4)扣分项。2.考核方式院系专职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由所在院系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负责。辅导员教学酬金按所在院系辅导员在编在岗人数及本学期全校同级职称上岗教师平均教学酬金发放到院系。基础指导课共分6个单元,共计170教分,按照教学项目完成情况确定所得教分。专项指导课共有9门,其中一线专职辅导员承担的专项指导课8门,每门50教分,按照完成所承担的专项指导课工作任务情况确定所得教分。成果加分项每人最高20教分,按照辅导员所带班级、所指导的学生团体获得集体荣誉、个人荣誉或获得院系级以上科研立项支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辅导员个人获校级以上与学生工...